台中「林酒店」蒸氣室燙傷律師 院方認提告時效已過駁回
台中「林酒店」(THE LIN HOTEL)前年發生蒸氣室傷人案,當時飯店6樓蒸氣室內的白色大理石石甕蒸氣孔,業者在溫度高達數百度下卻未設置防護或隔柵,導致1名陳姓律師左大腿二度灼傷而挨告。今日法院以原告提告時限已超過6個月,加上訴狀資料未完備駁回該案,讓陳姓律師氣結。
根據判決書,陳男入住該飯店後,進入蒸氣室休息,因當時煙霧迷漫,視線不清下為了怕閃避其他客人,不小心撞到石甕的蒸氣孔,陳男當下被溫度直逼數百度的蒸汽燙到而痛得大叫,就醫後經診斷左大腿約有1%面積的二度灼傷。
陳男事後向飯店反映,但卻未獲正面回應與處理,憤而對該飯店健身房俱樂部主任及林姓負責人提告。院方審理後,認定飯店設施確實未盡完善而發生意外,但因原告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時限已超過6個月,加上訴狀資料也未完備,所以將此案駁回。
此一結果讓陳男氣結,認為時限過期原因,是法院未提供須補正資料的公文給他。而林酒店方面受訪時則回應,一切依司法判決,不多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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