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誆溢領加給 士官詐同僚14萬獲緩刑

陸軍第十軍團機械化步兵吳姓中士2021年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詐得同僚14萬餘元用於個人投資,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第十軍團機械化步兵吳姓中士2021年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詐得同僚14萬餘元用於個人投資,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第十軍團機械化步兵吳姓中士於2022年兼辦人事及財務業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謊騙12名同袍「溢領的戰鬥加給需繳回」,共詐得14萬餘元並用來投資。台中地院審酌,吳男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且情可憫恕,3度減刑後依12項貪汙罪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可上訴。

時任該旅副班長的吳男自2021年8月起兼辦人事與財務業務,前年3月至10月期間,吳男假訓練班隊名義,向同連隊12名官兵謊稱其「溢領戰鬥加給需繳回」,12人因不熟加給規定而信以為真,按要求將款項匯給吳男。吳男共詐得14萬5182元,自己拿來投資熱門商品、賺取差價。

直到國防部清查近5年曾受「短期班隊」訓練紀錄但仍支領戰鬥加給的現役人員及其溢領金額,受騙12人在查對薪餉及互相詢問後才發現被騙,向上通報後揭發,由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認為,吳男利用職務之便,謊騙12名官兵以為參訓多領取的戰鬥加給需繳回,佯稱將代為收取以便層轉預財組,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吳男身為公務員卻不知廉潔自持,為貪圖小利,從中詐取財物,影響國民對於公務機關廉潔之信賴,行為不可取。

但台中地院審酌,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尚具悔意,且其所犯每筆款項5萬元以下,綜合考量犯罪情節顯可憫恕,認為7年判刑仍過重,3度減刑後,依12個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