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單一自住房屋稅基 將分4年恢復

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囤房稅2.0)自七月一日起施行,台北市財政局局長胡曉嵐昨(十一)日宣布,市府將配合調整台北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政策,考量對納稅人稅負衝擊,研議分四年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並按法定優惠稅率百分之一課徵房屋稅。此外,自一一四年至一一七年,單一自住房屋稅稅收將增三‧五億元,每年大約增加八千五百萬元。

北市財政局強調,台北市單一自住稅基折減,主要是因為囤房稅2.0通過之前,納稅人持有三戶住家以下都以百分之一‧二稅率課徵房屋稅,並沒有明文規定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考量台北高價房屋,舉例來說,比如持有全國單一自住一戶二千三百萬元房屋,跟三戶二千三百萬元房屋(財產價值總共六千九百萬元),納稅能力並不相同,但卻適用相同稅率,造成實質的垂直及水平不公平。

北市財政局指出,中央透過修正房屋稅條例,明文規定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為百分之一,但調降幅度未達台北市現行實質稅率百分之○‧六,造成台北單一自住納稅人稅負增加。因為涉及二十一‧二萬戶民眾,因此,研議分四年(自一一四年至一一七年實質稅率百分之○‧七、○‧八、○‧九、一‧○)逐年恢復稅基。

預估原享有單一自住稅基折減的納稅人,每年每戶平均約增房屋稅稅額三百九十五元。另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措施,必須經過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