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預售屋管理成效 公布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昨(十八)日舉行預售屋管理新制實施成效記者會,局長李得全主持,針對今年三月一日起實施的預售屋管理新制,半年來的成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五大違規態樣之統計分析及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除檢視市府各單位及相關業者配合政策之執行成效外,並提醒民眾選購預售屋時,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地政局發布預售屋管理新制實施半年來及八月一日發布不動產定型化契約統一裁罰基準的執行成效,以九二八檔期查核結果,建商使用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僅一家不合格,對於虛應了事的建商直接裁罰,落實新制的執行。 地政局長李得全表示,已將全市正在銷售中的預售屋建案全部納管。新制實施後,建商的配合度亦呈現了自主典範與自損形象的差異,有六家建商向地政局主動申請自主檢查,展現優良建商自律的典範。而與規定不符之主要違規態樣是「通知交屋期限」未留空白待磋商、「違約之處罰」中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比未留空白待磋商,不僅壞了市場秩序,亦自損形象。地政局強調,依法開罰絕不縱容,對於違規建商故意犯規,挑戰公權力的執行,開罰新台幣四萬元之裁罰,並限期七日內應改正完成,不改正將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最高處罰新台幣五十萬元。 地政局公布建商常犯的五大缺失,即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五大違規態樣:一、違約之處罰,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三、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四、通知交屋期限,五、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統計違規最嚴重的是「違約之處罰」,因違約金金額不可由建商單方擬訂,應經買賣雙方磋商決定。 地政局亦呼籲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確實做到,一、要求建商出示經自主檢查核備之文件或預審結果之文件,二、要確實主張契約審閱期(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三、確認建商提供之契約內容是否與經地政局核備之契約內容相同或與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一致,若有不一致,民眾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地政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