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區農會楊姓總幹事等二人 涉嫌背信法院羈押禁見

圖:台南地區農會楊姓總幹事、葉姓女員工涉嫌背信案,台南地院羈押庭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記者林云翻攝)
圖:台南地區農會楊姓總幹事、葉姓女員工涉嫌背信案,台南地院羈押庭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記者林云翻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地區農會楊姓總幹事涉嫌背信案,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站等專案小組,將涉嫌背信等案之台南地區農會楊姓總幹事及葉姓女員工帶回偵訊,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禁止通信,法院召開羈押庭審理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台南地區農會楊姓總幹事及葉姓女員工,涉嫌農會內部不法利益問題,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站等專案小組深入調查偵辦,於九月十九日發動搜索行動,並帶回被告楊、葉二人進行偵訊,訊後檢察官認為楊姓被告二人涉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九月二十日開羈押庭審理。

台南地院指出,法官認為楊姓、葉姓被告所涉犯罪嫌疑有羈押聲請書所載事證可稽,認為被告二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背信罪,犯罪嫌疑堪認重大。法官認為本案尚有其他涉嫌參與之共犯未到案,對後續之偵查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可能性無法排除,參酌被告等於本案地位、與共犯或證人間關係,存有勾串、迴護之慮非低,有事實足認被告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對被告等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均有羁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而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