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童割喉案無期定讞 南檢尊重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5日電)在台南市犯下學童割喉案的曾姓男子,最高法院今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當時偵結求處死刑的台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曾男於民國101年12月1日在台南市南區湯姆熊遊藝場犯下學童割喉案,犯後曾嗆聲「在台灣殺 1、2 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震驚社會。

台南地檢署於102年1月9日偵結,求處死刑,當時南檢表示,曾男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被求死,符國際公約規範。

不過,全案在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採信4家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曾男行凶時有憂鬱、焦慮情況,依兩公約不得判死。

南檢發言人陳建弘下午表示,同是司法單位,南檢尊重法院的判決。

曾男於101年11月30日下午5時許到台南市中西區購買1把折疊刀,12月1日到湯姆熊遊藝場尋找作案對象,以遊戲儲值卡誘騙1名學童到廁所,再持刀朝學童喉嚨猛刺1刀,及由左而右猛力往下刺後橫割1刀致死。

曾男行凶後騎機車離開,當天在北區1棟餐飲娛樂大樓包廂內被逮,隔天凌晨收押。10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