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致兩員警殉職 民眾黨籲盡速完善員警用槍規範

【民眾網曹景旭綜合報導】

22日台南市發生警員執法遭殺害奪槍案,2名警員追緝贓車逃犯時遭奪槍攻擊而不幸殉職,震驚國人。24日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其祿、立法委員邱臣遠、民眾黨謝立功秘書長及民眾黨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張志豪共同召開【台南殺警案痛失2名員警,政府如何有效提升警方執法安全?】記者會,呼籲政府盡快檢討警察開槍時機規範,有效提升警方執法安全。

(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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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表示,2019年台鐵自強號列車殺警案後,總統蔡英文雖承諾提升警方執勤安全「要錢給錢、要人給人」,但實際上對警方執法安全幫助有限,警方執法系統上及法制上仍需優先解決。張其祿舉例,22日此案發生時,雖然內政部徐國勇部長立即對緝凶的警察同仁喊話「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但一直以來警械使用條例對於警方使用槍械授權未明確且缺乏彈性,內政部長如此說法立刻引起網友輿論說警察「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點出基層警察的難為。

(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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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強調,當2019年台鐵嘉義站自強號列車殺警案發生後,立法院立即開始討論相關修法工作,為因應當今警方執勤面對情勢及場景多元化,當時就曾要求相關法律授權應明確,對警方使用警械、執法工具之彈性應更高,確保警方能應變危急狀況;而民眾黨5位委員當時就呼籲強化警械使用訓練及制度,提案推動「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第一線的警務人員,在面對有危險性、急迫性、突發性之可能時,能依照職務需要「合理使用警械」。最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雖在109年底排審了警械使用條例,調整警察使用警械時機的合理性,但至今法案仍有待行政院與朝野各黨取得共識。

邱臣遠表示, 當前有三大問題要解決,首先是過度模糊的用槍規定,語意過於模糊不清,恐讓第一線執勤員警在遭遇狀況時,難以判斷使用槍械是否符合法規,造成基層員警心理壓力過大,最後不敢開槍;其次是基層警力不足、工時過長、人力缺口高達4千,導致工時長、勤務壓力重,根本沒有足夠休息時間,安全裝備數量慘不忍睹,防彈背心配賦率僅約7成,視警察同仁生命如草芥,甚至身上穿的裝備、快拔槍套都要自掏腰包添購,還要自備高畫質密錄器,因為公發的不堪使用;最後則是矯正署外役監制度,監察院糾正三年,依然漏洞百出釀大禍,矯正署的通報制度有嚴重瑕疵,貽誤司法警察第一時間參與協尋之時機,導致社會安全網破洞,要求矯正署研擬採用電子腳鐐或是電子圍籬來輔助監控。

邱臣遠提出三項訴求表示,內政部應優先檢討警械使用條例,讓第一線同仁可以放心使用槍械,並且採購非致命性電擊槍來搭配使用,另外也要提高因公涉訟延聘律師的費用上限,用最好的律師當最強的後盾;再者警政署要儘快補齊地方人力缺口,建立合理的勤休制度,使員警有充分休息時間,避免過勞,並檢討相關預算,把防彈背心、快拔槍套及高畫質密錄器優先採購,保護警察同仁生命安全;最後則是法務部矯正署要儘速針對外役監制度提出改善計畫,並提出管制作為。

謝立功表示過去曾在警察大學任教,此次看到2位員警執法犧牲新聞感到非常沉痛;從社會最近一連串治安亂象來看,包含最近的國人被騙去柬埔寨人口販運、殺警案等等,從更高層面看是整體社會治安的敗壞,更是一種台灣社會價值觀的扭曲,而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台灣高層的政治人物是否帶頭作不良示範?若台灣高層政治人物都抄襲論文,那底層的百姓就誤認為襲警沒什麼。更重要的是政府不能治標不治本,既然相關保障警方執法權益修法草案已經有了,就必須要趕快進行制度面完善,包含強化法律扶助、國賠機制,讓警方可以真正做事情、放心執法及合理自我防衛,而非不敢使用警槍、警棍等多元警械。而對於矯正署外役監管理,最近的「逾期未歸不算脫逃」引起輿論撻伐,法務部雖已宣稱要進行修法,但對遴選制度仍要提出具體標準,強化橫向聯繫,務實補破網。最還還是呼籲,政府高層要真正重視基層警察權益,而非只出嘴治標而不治本。

民眾黨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張志豪表示,政府須改善第一線警察、消防與醫護人員權益及安全,督促採購適當設備與安全防護、改善勤務規劃,安心投入工作,守護民眾健康與安全。目前大家都知道的是,如果是在警察發現兇手持有兇器並且滋事的時候,就立即使用警械,可以得知會有多大的輿論攻擊!所以執勤上經常會在兇手真的開始進行攻擊的時候,才使用警械加以制止。但是問題就是在於,如果兇手第一擊只是拉扯警察,那的確可以有機會依法加以制止。但如果第一擊就足以致命呢?張志豪建議,只要警察主觀認為有危險時,就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手段,惟不可逾越比例原則。也就是說,在逮捕現行犯或在逃重大罪犯時,即可使用警械加以告誡限制其行動,不聽從時即可實施必要手段限制行動,毋須等到有危險情況發生,不然就來不及了!

張其祿總結,比起發生重大事件時相關首長總是爭著出面在第一時間作出「震怒」式發言,民眾更關心重要環節的改善及預防。第一,法制面絕對是基礎,再次呼籲朝野儘速完備「警械使用條例」修法程序,從法制面落實保障警方執法時使用警械或非制式警械執法、正當防衛權利,並且提供法律扶助、國賠等機制或成立相關案件調查委員會,以成為警察放心執法之後盾;第二,政府絕對要補足警察人力不足、注意警力勤務合理安排、休息、備勤等權益保障,確保警方執勤時能維持專注與應變能力,作警察有效執法、維持社會治安基礎;第三,對於外役監管理,法務部及矯正署一定提出改進措施,同時對於「逾假未歸」或是「逃逸受刑人」的聯防、監控管理及橫向聯防必須要更完善且明確,莫讓國人及警方置身於未知社會安全風險下。最重要的,政府對於台灣社會整體「社會安全網」如何補破網?如何有效提升?這才是核心議題!當前國民非常無奈,除了面對低薪、高房價等民生困境外,還要面臨社會治安高風險,「安居樂業」已經變成國民非常卑微、政府卻難以實現的希望。最後再次強調,政府不該每天拚政治,應優先從法制及系統面提升警員安全準備及管理,莫讓悲劇再次發生,以鞏固維持社會治安及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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