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美術館活春宮 男主角代價出爐

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去年9月間,一對男女戴著口罩,光天化日之下站在台南美術館露台,上演活春宮,遭民眾目擊側錄,將5秒鐘性愛畫面PO網,引發網友瘋傳,轄區警方循線查出是35歲的周姓男子與彭姓女友激戰,案經檢方起訴後,台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周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去年9月29日,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上傳一段影片,並寫下「大白天的這樣好嗎?還換地點、換姿勢」,可見一對男女戴著黑色口罩,裸著身軀站在美術館露台上,男子呈現站姿、女子則半趴扶在牆上,雖然距離遙遠,模樣並不是很清晰,但一前一後的姿勢,疑似正在陽台激戰,引發網友熱議。

一對男女在台南美術館外啪啪,遭民眾拍了下來。(圖/爆料公社)
一對男女在台南美術館外啪啪,遭民眾拍了下來。(圖/爆料公社)

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查看,但當事男女早已離去,調閱監視器過濾,迅速查獲這對男女,2人到案後坦承犯行,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案經檢方調查,考量彭女為初犯,予以緩起訴,而周男則在2年前,也有過同樣犯罪紀錄,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

據《聯合報》報導,台南地院審酌,周男與女友前往台南美術館二館外側樓梯及露台處,連續於2至3樓樓梯轉角平台水泥圍牆、2樓露台透明玻璃圍牆、2至3樓樓梯轉角平台水泥圍牆等3處位置,公然裸露下體、性交,且當時正值週日遊客眾多之際,該處為民眾可自由進出走動的開放區域,考量其坦承犯行,緩起訴確定並期滿,依法判處周男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吃屎哥再戰網紅鳳梨!2大新招數曝光 仍落得喝「尿」下場
街頭肉搏激戰BMW小開 「女主角」是甜美酒店妹
獨/棄車震卻上演街頭活春宮?已婚男坦言:怕留下蛛絲馬跡
台中街頭活春宮!BMW男女大戰2回 警找到車主了

更多社會相關新聞
嗆新冠肺炎影響生意 基隆廟口名店全武行
「腦中傳怪聲」逆子徒手打死8旬老母
偽造政院公告 陸網民散布防疫假訊息
爸爸酒後要騎車回家 兒勸不成變當街互毆
台南美術館活春宮瘋傳 男主角下場曝光

今日推薦影音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