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公布高風險駕駛個資 成效遭質疑

台南發生3歲女童走斑馬線過馬路被撞身亡的悲劇後,市府推動「路口停讓宣示」行動。(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發生3歲女童走斑馬線過馬路被撞身亡的悲劇後,市府推動「路口停讓宣示」行動。(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發生3歲女童走斑馬線過馬路被撞身亡的悲劇,市府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決定比照酒駕累犯公布高風險駕駛個資,特別訂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並從11日起施行。但因公布的駕駛人照片將打上馬賽克,也沒有全名,「規格」比酒駕累犯低,不少民眾質疑成效恐將打折扣。

李小姐認為,公布酒駕累犯姓名及照片的效果,目前仍有待觀察,更何況高風險駕駛人不僅沒有公布姓名,照片還要打上馬賽克,恐怕效果會更差;鄭先生也質疑,公布個資「做半套」,應該不會有人當回事。

據了解,今年5月8日李姓母女走在中西區忠義路、成功路口的斑馬線上,被杜姓孕婦駕駛小客車撞及,導致女童當場身亡,母親重傷,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事後,市府除配合中央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還推動「百大路口行人安全計畫」、「路口停讓宣示」等行動。

鑑於女童車禍事故發生後,市長黃偉哲曾宣布將比照酒駕累犯公布個資的做法,也公布高風險駕駛的個資,市府交通局歷經3個月的研議,除訂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作為執行依據,還宣布從即日起實施。

交通局表示,所謂的「高風險駕駛事件」,指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像不停讓行人、違規肇事、肇事逃逸等行為,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時,該局除依法做成裁決處分,還將於30日內公布相關資訊在機關網站。

另外,從作業原則施行日起,交通局也會定期挑檔檢視符合公布的裁決處分,預計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於1個半月至2個月公布第一批名單,之後約每個月公布1次。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也說,高風險駕駛事件的資訊公布範圍,包括:汽機車駕駛人去識別化姓名;含有汽機車駕駛人性別、年齡、違規地點及行為態樣等內容的事實相關說明;汽機車駕駛人影像模糊化處理的相關照片等,比照尚未取得法源依據時公布酒駕累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