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匯回申請 再添8案 累計總匯回金額達17億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19日指出,台商資金匯回案件近兩周新增8案、累計申請資金匯回案件目前共11件,總匯回資金約17億元,其中企業為6件(11.5億元)、個人5件(5.5億元),已審核件數為3件、金額4億元,正在申設專戶中。

據悉,目前匯回案件尚未提出實質投資計畫,假設17億元匯回資金有25%均投入金融投資,約挹注4.25億元金融產業活水;惟經部官員認為,尚未提出實質投資申請,未必意味台商資金不作實質投資,稅率4%、5%這麼優惠,海外台商不可能不把握。

官員指出,台商可將多種以上外幣匯入受理銀行,但專戶控管期限是依最後一筆資金匯回時間,計算專戶控管五年,台商匯回資金若想提早解套,就要提早匯回。

不過,資金匯回專法目的是鼓勵境外資金匯回後新增投資,官員表示,專法僅限購買企業增資新發行的「新股」,如果是購買別家企業手上「老股」、公司債或併購方式,都無法適用。

另投資方取得新股或出資額應持有4年以上,中間不能做質借或擔保。至於國內私募股權基金資格將由申請人提出,經濟部再邀財政部、金管會共同做審查認定。

財政部官員指出,我國有一般稅務窗口、資金匯回兩種管道。前者是依循個人最低稅負制或企業境外所得方式回台(針對所得課徵20%稅率)。後者是按照境外資金專法匯回總金額首年先課8%、第二年10%,若有實質投資可再核退半數稅款。官員說,若是海外投資本金,可依循一般方式回台,因非所得部分免課稅;匯回資金若多為所得,且有實質投資計畫建議採資金匯回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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