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小教室】王永慶到底有幾個配偶?

台塑企業創辦人王永慶昆仲逝世週年,為緬懷他們一生風範,15日起在明志科大設置紀念特展,王永慶的女兒王瑞瑜在記者會中娓娓道來對爸爸的思念。中央社記者韋樞攝 107年10月12日
資料照片:中央社

文/法操司想傳媒

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除了一手打造了規模龐大的台塑帝國之外,家庭的規模也不容小覷。除了檯面上的各房夫人之外,也有其他孩子的媽,到底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哪些才算是法律上的「配偶」呢?一起來看看吧!

由此可知,在民國19年制定後到74年修正前,我國民法(下同)規定的法定結婚要件有公開儀式和二個以上證人,一般稱為「儀式婚」,但因為實務上對有沒有舉行過公開儀式常常有舉證上困難,所以74年修法增訂第二項如果有依照戶籍法登記結婚的話,就推定已經結婚,必須要舉反證才能推翻婚姻關係,直到96年再度修法後才完全改成登記婚,只要書面上有兩個以上證人簽名,再到戶政機關登記,雙方的婚姻關係就有效成立。

王永慶法律上也有不只一個配偶

雖然王永慶與楊嬌結婚當時早已經和王月蘭結婚,王楊兩人的婚姻違反第985條,但根據當時有效的民法第992條,重婚仍然有效,只是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所以法律上楊嬌也是王永慶合法的配偶。同樣的,王永慶和李寶珠結婚時雖然已經有王月蘭、楊嬌兩個配偶,但王李兩人的婚姻關係仍然有效成立,這也是為什麼104年時高等法院會認定李寶珠是王永慶現存配偶的原因(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裁定)。

林明珠的情況則不一樣,雖然林明珠和王永慶也生下了二女一子,但因為林明珠和王永慶並沒有在有兩人以上證人的公開儀式上結婚,僅有交往關係,所以林明珠法律上並不是王永慶的配偶,不能享有法律上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繼承權等等。

只邀請親友和鄰居的婚宴算是公開的結婚儀式嗎?

王永慶和李寶珠結婚時只有席開2桌宴請親友及鄰居,另外根據新聞報導,新竹有名丈夫也主張和妻子結婚時的婚宴只是親友吃飯,並不是公開的結婚儀式,因而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但法院認定就算是在私宅舉行,只要不特定的人可以透過口詢、耳聞的方式得知場域內進行的活動,就符合「公開」的要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婚字第69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更厲害的是,案例中的妻子居然還留著25年前婚宴當時親友送的紅包袋,上面的賀詞更加證明當時確實有舉辦婚宴,法院最後駁回丈夫的請求,判定兩人婚姻關係確實存在。

民法上重婚的婚姻雖然有效,但可能觸犯刑法的重婚罪

刑法第23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此外,刑法第237條重婚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不需要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可以直接合法起訴的案件。不過民法修正改為登記婚後,基本上後婚在準備登記的時候應該就會被察覺可能是重婚的情形,進而避免發生重婚狀況。

除了結婚、婚姻效力之外,王永慶家族還有其他值得深究的身分法問題可以討論喔,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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