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 違反學倫訪視後納學系停辦參考

台大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辦法,系所3年內2人違反學倫遭撤學位,校方可組委員會調查。(圖:資料照)
台大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辦法,系所3年內2人違反學倫遭撤學位,校方可組委員會調查。(圖:資料照)

台大國發所日前爆出多起學術倫理案件,多名政治人物的論文涉及抄襲,對此,台大教務會議近日通過相關辦法,未來系所學生學位論文3年內違反學術倫理、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校方得成立訪視委員會進行訪視,作為學系改進及合併、停辦參考,校方也可決定是否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指導責任,並從即日起實施,但不會溯及既往。

台大通過的「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經審定被撤銷學位者,台大權責單位得依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台大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代表校方有權調查指導教授責任。

另外,「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訪視委員會訪視各系所內容,應包括「招生情形、學生平均修業年限、教師論文指導數、論文指導情形、口試委員組成、論文主題及論文公開期限等」,並規定委員在訪視完畢後30天內提出訪視報告書;必要時提出訪視報告書時間得延長30天。校方強調,通過辦法用意,不在於處罰發生問題的系所,以「3年內2件」為標準,代表已有系統性問題,希望藉由訪視委員會的訪視,給發生問題的系所壓力,督促系所能得到改善,才是立法的用意。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等兩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台大校長陳文章今年1月上任時表示,將會訂立檢核標準,台大3月在中旬的教務會議上就提出「台大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與「台大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但是當時因無法達成共識,並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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