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學系「落榜頭」不甘心!控在校生重考害排擠 怒提告要求錄取

李姓高中生去年參加「111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試」,成台大醫學系的「落榜頭」,遺憾未被錄取,他因不滿校方未排除在校生錄取或增額錄取進而排擠掉其就讀機會,憤而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生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會因為考生身分有異而影響其錄取機會,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李姓高中生不滿成台大醫學系「落榜頭」憤而提出行政訴訟。(圖/Google Maps)

據了解,李生去年通過台大醫學系的第一階段篩選,再參加第二階段的指定科目甄試,然而因總分只有75.97分,未達到最低錄取標準,因此收到不錄取通知。但李生認為,台大醫學系在錄取過程存有不公平的情形,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李生主張,台大醫學系放榜前就接獲檢舉,指一名蘇姓學生原本就是該科系的在校生,卻未揭露在籍就讀便報名參加考試,且蘇生也明確表明不會登記就讀;另繁星計畫有兩名缺額,校方卻未採取任何措施處理,也沒有增加備取名額,導致他無法被錄取,成為「落榜頭」。

李生進一步指出,根據教育部核定,台大醫學系經教育部核定錄取名額為50人,代表校方應足額錄取;而蘇生在口試時故意隱瞞自己是在校生,已違反校方招生規定,況且入學生若同時在台大有2個以上的學士班學籍應予退學。基於這些理由,李生要求法院撤銷他不錄取的決定,並取消蘇生的報考及錄取資格,再重新作成他錄取的決定。

對此,台大向法官表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26號解釋,大學有權自行訂定入學資格條件以篩選學生,且憲法的保障並未賦予「人民請求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等權利。此外,根據台大的招生作業要點、簡章等規定,考生的總成績如果未達到最低錄取標準,即使校方尚有名額也不會錄取,李生的總成績為75.97分,並未達到最低錄取分數76.02分,因此未錄取李生。再者,台大指出,招生簡章和招生須知,都並未限制、禁止已經有大學學籍的學生再次報考,因此無論蘇生重新報考動機為何,都無須撤蘇生的錄取資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同台大立場,並審酌李生的考生身分是申請入學,基於大學自治原則,李生並沒有請求權訴請台大作出特定錄取規範,尤其是在他人是否具報考、錄取資格,李生僅能主張最低錄取標準是否合法,決定判李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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