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百萬公司竟有25%是「殭屍公司」,洗錢辦主任:永豐金超貸案恐不斷發生

台灣明年底將面臨亞太洗錢防治組織評鑑,不過,台灣社會的「空殼公司」文化,卻可能讓台灣在國際洗錢防制所有努力前功盡棄,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表示,台灣上百萬家公司,有25%企業無法追溯到「最終受益人」,成為所謂的殭屍公司,這在國際洗錢與資恐防治上,很容易淪為洗錢的管道,因此,《公司法》一定要修法,透過E化平台強制申報公司最終受益人,並且強制設立法遵人員,「否則,台灣類似永豐金超貸案的事件恐怕會不斷發生」

商總批公司法修法將增加公司營運成本

為因應明年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行政院目前責成相關部會,推動《財團法人法》、《公司法》修法,不過,《公司法》目前正面臨業界重大反彈,經濟部日前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全國商業總會批評公司法要求非公開發行公司,透過E化平台上傳股東名冊、「設置公司秘書」將增加公司營運成本,修法後恐造成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後造成的動盪。

另外,法務部推動《洗錢防制法》修法,將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非金融機構納入洗錢防制申報範圍,也引起相關專業嚴重反彈。

蔡碧仲坦言,台灣在洗錢防制推動上,目前所面臨最大困難,就是在於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往來的上百萬家國內企業當中,竟然有高達25%企業查不到「最終受益人」,這些所謂的殭屍公司在國際洗錢防制上,都被視為是洗錢防制的死角,因此《公司法》修法,強制非公開發行公司揭露最終受益人的規定非常重要。

蔡碧仲表示,行政院洗防辦因應明年APG相互評鑑,大約有十項工作有待努力,其中七項各部會相關子法已經完成,但仍有三項子法有待訂定,包括疑似洗錢帳戶跨國申請凍結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公司法》與《財團法人法》

蔡碧仲:未來只要銀行帳務有無法清楚交代來源者,法務部即可沒收

因應《洗錢防制法》,金管會今天也在行政院院會提出《銀行法》、《投信投顧法》等8個法案修法,強化洗錢帳戶疑似犯罪所得的強制沒收法源依據,蔡碧仲表示,根據新法未來只要銀行帳務內資產,無法清楚交代來源者,法務部即可依據相關法律沒收銀行資金。

舉例來說,先前雲林縣土庫鎮民代表吳讚樓父子經營環保公司,違法將收受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不法獲利近一點五億元,在《刑法》沒收新制尚未立法以前,根本無法透過凍結銀行帳戶等方式,追討不法所得,但沒收新制上路後,雲林地檢署卻可以扣押該父子3.5億元銀行帳戶資金,作為土壤污染整治費用。

蔡表示,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將律師、會計師等非金融機構納入洗錢申報範圍後,最近在訂定相關子法時,相關專業都在公聽會上表達反對意見,認為相關規定將增加額外作業成本,並且暴露在未來可能究責範圍,法務部方面也已將部分不涉及洗錢的業務,例如律師事務所的訴訟業務,免除申報義務。

「國內上百萬企業股權結構資訊揭露不足,洗錢防制死角」

不過,目前洗錢防制的最大死角,還是在於國內上百萬家企業,長期以來股權結構資訊揭露不足,企業在海外免稅天堂設立境外紙上公司,最終受益人難以稽查的問題,這個問題在最近永豐金超貸案中,更徹底地暴露出來,何壽川可以透過境外控股公司YFY全球投資,一人逕行決定投資三寶集團公司債的決策。

蔡碧仲表示,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國內企業往來時,因為無法向企業的海外紙上公司,稽查其最終受益人,因此只能依據企業提供的文件進行研判,同時也讓國內金融機構,暴露在洗錢防制的法遵風險,「《公司法》修法強制企業申報其最終受益人,如果弄不好,類似永豐金事件恐持續發生。」

行政院洗防辦執行秘書柯宜汾表示,《洗錢防制法》將非金融機構納入申報範圍後,目前各部會都在訂定相關子法,以金管會為例,金管會日前就召集銀行、證券、保險、投信投顧,就往來企業客戶的最終受益人的申報部分進行討論,目前初步傾向企業客戶的上層股東名單中,如果有自然人持股超過25%,客戶就有義務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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