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仍有墮胎罪!擬提高罰金挨轟「開倒車」 法務部大轉彎撤回草案
法務部上週預告《刑法》修正草案,將「墮胎罪」罰金從最重3,000元提高至8萬元,婦女團體痛批,《刑法》墮胎罪早應廢除,「哪有反倒提高罰金之理?」今(5日)上午更與民進黨醫界立委王正旭等人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撤回提高罰金的草案,並積極推動廢除墮胎罪;法務部隨後則發出新聞稿表示,「本部經蒐集各界意見,撤回墮胎罪草案預告」。
法務部10月29日公告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法草案,預計將《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千元以下罰金」,提高到8萬元以下。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1日分別發出聲明,抗議法務部倒行逆施,不思廢除墮胎罪,反而逆國際趨勢而行加重相關罰金;為落實性別平等價值、符合「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CEDAW)」之規範,婦女團體爭取廢除《刑法》墮胎罪多年,然而法務部從未提出草案,如今卻提出修法將《刑法》墮胎罪罰金提高至26倍以上。
婦女新知指出,該會長期爭取女性生育自主,要求政府落實性別平等,並依據CEDAW與兩公約意旨,將侵犯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刑法》墮胎罪除罪化,儘管現在在《優生保健法》允許某些情況下合法墮胎,但該法仍規定墮胎需要配偶同意,20歲以下的年輕女性則需要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婦女新知呼籲《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相關條文,但衛福部拒絕廢除,法務部也不廢除《刑法》墮胎罪,甚至修法加重罰金,只是再次反映政府對於女性生育自主權「棄之不顧」的態度。
婦團發起連署行動,今還邀及民進黨立委王正旭、陳培瑜、林淑芬、張雅琳、吳沛憶、范雲、黃捷、郭昱晴、洪申翰等人,共同召開「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要求法務部撤回修法草案並推動廢除墮胎罪。
郭昱晴指出,法務部不應該與CEDAW精神背道而馳,應將資源投入非預期懷孕女性需要的諮詢、社福、醫療服務,而非將婦女生育自主決定視為「犯罪」行為,法務部的修法根本是女性權益大開倒車;王正旭提到,我國司法實務根本就已經不太會用《刑法》第288條來判處懷孕婦女《刑法》,而法務部又一直主張本次修法並不是要懲罰懷孕婦女,那無論從意圖或修法實益上,他都認為沒有堅持調高罰金的必要,呼籲法務部能更加參考國際及國內人權與婦女團體的意見,透過更充分的溝通,提出對我國婦女最有保障的修法版本。
法務部中午透過新聞稿做出回應表示,已撤回墮胎罪草案預告,「本部辦理《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之法案預告程序,經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認本罪章之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議題,各界意見對於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爰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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