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女薪資不平等 女性得多工作52天才同酬
勞動部表示,106年台灣女性平均時薪271元,為男性315元的86.0%,兩性差距為14.0%,因此107年同酬日維持與去年同一天,女性必須工作到今年的2月21日,才能與男性有同等薪資。
勞動部說,106年台灣女性平均時薪271元,為男性315元的86.0%,兩性薪資差距為14.0%,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2天(兩性薪資差距14.0%×365日曆天≒52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107年同酬日為2月21日,維持與去年同天。
勞動部官員解釋,今年單看月薪薪資增加幅度,女性仍比男性高,但女性工時比去年增加,因此兩性薪資差距仍維持14.0%。
勞動部也強調,近10年台灣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96年18.2%下降至106年14.0%,亦即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7天減少至52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4.2個百分點及減少15個工作天數。
勞動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為藉由節日喚起兩性同酬的公共意識,勞動部每年都會公布台灣同酬日,由於兩性平均薪資不僅因性別影響,也囿於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致有差異,仍需各界共同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而努力。
勞動部指出,同酬日是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的工作日數。
勞動部說,歷年來台灣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106年台灣為14.0%低於韓國35.4%(105年) 、日本31.9%及美國18.2%。依增減幅度觀察,近10年來日本減幅最大,縮小4.7個百分點,其次為台灣縮小4.2個百分點,韓國縮小3.7個百分點,美國縮小1.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