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MeToo運動可以更好

網紅小紅老師按鈴申告藝人NONO(資料畫面)
網紅小紅老師按鈴申告藝人NONO(資料畫面)

只從「性別」角度看性平問題太單薄,「權勢」才是背後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們除了從性別的角度切入之外,多元交織性(性別、種族、階級多元交織)造成的性別不平等,更是一個進步的 #Me Too運動所應該關切的問題。

台灣的#Me Too運動值得更好。

六月初,臉書上看到專研性別問題的前學生兼同事呼籲「傳播廣電廣告新聞系所的師生」,參加一項「No Silence! 以行動支持更好的性平環境」的連署。後來,也在臉書上先後看到兩位以前教過的學生提到,曾進去連署名單仔細檢視過去在學校的性騷擾慣犯老師是否有(敢)進去連署。

另外有一位生理男性的前學生輩同事表示 :「我是沒連署,老實講,這種搞法,哪天我被指控騷擾女學生也不意外...... 我不是說我有幹嘛啦,是說現在都憑單方說法。」

上述兩段文字凸顯的問題是,這一波的MeToo來勢兇猛,形成一種政治正確的道德壓力,導致有長年累犯者,都可能為漂白而上網連署反性騷性平連署,也有規規矩矩的人,擔心連署後反被指控而拒絕連署的荒謬現象。另外,媒體對於事件的報導,的確也大都憑爆料者的內容照單全收,有聞必錄,少了查證的過程。坦白說,這類的新聞也很難查證,頂多就是做到兩面並陳。 至於某些談話性節目對於個案的討論,更是惟恐天下不亂,把個案八卦化,不僅完全背離了MeToo運動的核心價值:「性別多元的社會裡,每個人的身體自主與界線都應被尊重與重視。」[1] 甚至把受害者的慘痛經驗拿來做為製造節目效果的材料,看了只有痛心。

近日,任職於媒體的一位朋友也在她的臉書上寫下以下的反思:

「…….我只是覺得me too在爆出各種現象、事件後,需要深化去區分層次、脈絡,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罪責,最後應該是要教育和宣導,讓大家知道哪些行為不可以,遇到性騷時,又該如何保護自己。而不是把不同行為等量齊觀,彼此抵消。」

一位資深媒體人老友在看過我近日發表的專欄文章〈新聞工作者在職場遇到性騷擾和性侵害,怎麼辦?〉[2] 後,透過Line對我說:

「…….我還關心這一陣子媒體以及整個社會氛圍處理性騷擾爆料的情況。

因為只問立場、不分輕重、不論真假,已經讓這個議題無法理性討論。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指控是真實的,甚至有些爆料還實在大快人心。

但我們面對性騷擾案,總是必須注意到性侵與性騷擾是有區別的,而且性騷擾有各種不同的情境,有嚴重惡意、常年累犯者,也有會錯意一時輕忽的擧止,甚至這幾天我還聽說有愛情生變藉機報復的情況。但是現在社會氛圍已經都是一鍋炒一概MeToo,一有指控,馬上(社會)定罪。

MeToo一般來說被認為是進步的社會運動,但社會的進步也必須表现在可以保護被寃枉的少數,而且重罪重罰,小罪小罸。」

的確,以上兩位資深媒體人(一位是生理女性,一位是生理男性)提及的,正是Me Too運動中最複雜難處理的地方 : 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時如何避免被告或被恐嚇? 如何避免誣告傷及無辜? 如何避免因網路公審而導致的社會性死亡(簡稱社死)? 取消文化[3]的問題在哪裡?。

台灣作為Me Too運動的後起者,上述議題的討論,或可參考前行者如美國的經驗。

美國METOO運動簡史

Me Too(我也是)運動是一場社會運動,目的在揭示和抗議性別暴力、性騷擾和性侵犯。該運動起源於社交媒體平臺,最早於2006年由美國社會運動者塔拉納.伯克(Tarana Burke)發起。該運動在2017年獲得了廣泛關注和持續的全球影響力,乃是因為一系列有關著名好萊塢製片人哈威.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的性侵指控引發了大規模的輿論浪潮,大家才發現原來有這麼多女演員在工作與私人生活上受到他的性騷擾或性侵。[4]

後來在社群平台推特上,有數百萬人使用了#Me Too標籤來公開她們的不快經歷,其中也包括許多知名人士。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鼓勵女性儘可能地傳播這個詞,使人們能意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與普通性,#Me Too因而在全球造成風潮,2023年也延燒到台灣。

台灣2023年的#Me Too運動[5],起因於一齣由林君陽擔任導演, 在Netflix獨播的臺灣原創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6]的啟發, 其編劇簡莉穎則揭露自己遭貝嶺性騷擾的痛苦經驗[7]。此運動於2023年5月起,於臺灣發生一連串揭露性騷擾事件的盛況。最早是由民主進步黨前黨工陳汘瑈、陳汶軒等人指控曾經遭遇到職場性騷擾,但並未得到主管妥善協助處理,甚至遭到隱匿案情、職場霸凌。

以下就從近期國內外的個案中找出知名案例,討論: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時如何避免被告? 如何避免誣告傷及無辜? 如何避免因網路公審而導致的社會性死亡(簡稱社死)?取消文化 的問題在哪裡?。

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時如何避免被告或被恐嚇?

現任鏡文學總經理兼總編輯董成瑜於今年6月3日在臉書上公開於2014年九合一選舉的一場餐會中,對她強吻性騷擾的人就是傅崐萁,傅隨即發表聲明「崐萁從政20年以來,從未有利用權力關係對於女性或下屬有任何性騷擾之情事。

崐萁珍惜家庭,從政後未曾有任何緋聞,也從未有約女性私下單獨見面。

崐萁尊重及支持性別平權,若有任何性騷擾情事,請依法提出告訴!」[8]

董成瑜另於7月17日臉書詳細說明她偕同律師赴國民黨配合調查的過程 :

「傅崐萁對我性騷擾一案,國民黨調查了四十多天,即使我的描述鉅細靡遺,即使有多位目睹者為我作證,最後仍可以得到『查無實據』的結論,我除了佩服,不知還能說什麼。

如果連我這樣的情況都能被完全否定,那麼我們可以想像,有更多的情況是只有加害者與被害者兩人在場,受害者當然更容易被否定。」

董成瑜被傅崐萁性騷擾一事,現場有多位她前壹週刊的同事可以作證,唯一取得公道還原真相的方法就是透過法律途徑,但是此案早已超過法律追訴期限,估計也是因為這樣,所以她才勉強抱一絲討回公道的希望配合國民黨的內部調查, 未料竟以「查無實據」結案。 此案荒謬之處還在於,受害人無法訴諸法律取得公道,反而是可能的加害者握有告訴權,實在令人氣結。

另一位說出自己際遇的網紅小紅老師則因為揭露藝人NONO為性騷擾慣犯而遭受恐嚇。「藝人NONO(陳宣裕)日前遭網紅小紅老師指控曾涉嫌對多位女子性騷擾與性侵,並告上法院,後續NONO在臉書上宣布『暫停所有演藝工作』並表示會『誠心深刻反省』,未料事件尚未落幕,小紅老師18日在臉書突然發出『不自殺聲明』,透露收到私訊恐嚇『妳敢告No哥,就有人敢處理妳』」。 [9]這是受害者因為站出來提告加害者,而遭受恐嚇的實例。這位網紅除了透過社群媒體發出「不自殺聲明」外,更應該立即報警處理,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黎蝸藤在一文[10]中 ,開宗明義就指出,「MeToo控訴一定要實名、真實、真誠嚴肅。這樣才可以給公眾更大的信心,合理化非常時期的「輿論定罪」。 另外也可以透過蒐證、舉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11]例如 : 感覺被騷擾時,以 LINE、email 表達不適感受與拒絕態度,做為日後佐證 ; 轉述他人做為人證,或將過程記錄下來,增加證據可信度;透過錄音舉證,受害者必須是對話者之一,避免證據無效。[12]

媒體對於#Me Too事件的報導,至少應該做到兩面並陳,至於事實的真相究竟為何,或許也只能透過法律途徑得到答案。

如何避免誣告傷及無辜?

全球Me Too運動中,最有名的誣告受害個案應該是發生在2022年的強尼.戴普事件[13]。 此一好萊塢演員安柏.赫德出面指控強尼.戴普家暴的事件,曾經讓強尼.戴普遭到片商無預警解約,但最終經過法庭訴訟,外界才發現安柏赫德也有說謊造假和家暴等問題,美國法院判處強尼戴普勝訴,更讓風向完全倒回戴普這邊。

批評者認為,未經事實查核,就以單方面言論鼓動群眾支持,恐怕會傷害#MeToo運動的可信度。

台灣方面,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飾演力挺被性騷擾的下屬的演員黃健瑋,先前遭女網友指控趁她吃安眠藥後「趁機性交」,黃健瑋隨即否認,之後女網友Mia具名發長文,寫下遭黃健瑋趁機性交的過程,要黃健瑋面對。對此,黃健瑋反駁指控,強調從未對Mia做出違背意願或趁機性交等違反法律的行為,並尊重Mia尋求法律途徑讓真相大白。[14]

2023年7月13日,黃健瑋又在個人臉書貼文,對於事件始末有所陳述,並表示 :

「對於自己有過的過錯我會面對,並且彌補改變,也為保護愛我的以及我愛的人。但是,對於沒有做過的違法行為,或是他人不實的陳述,我真的無法道歉。」

此案目前還是處於男女雙方各自表述的階段,為避免誣告傷及無辜,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如何避免因網路公審而導致的社會性死亡(簡稱社死)? 取消文化的問題在哪裡?

先來解釋一下甚麼是「社會性死亡」? 甚麼又是「取消文化」?

以下是中文維基百科對於「社會性死亡」的解釋:

「社會性死亡(英語:Social death),簡稱社死,指的是人被社會忽視、孤立或隔離。 像奧蘭多‧帕特森和齊格蒙.鮑曼等社會學家有用過此詞語,研究奴隸及納粹大屠殺的歷史學家也使用此一詞語來說明政府隔離和社會隔離在此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以下是一些社會性死亡的例子:

種族和性別排斥、迫害、奴役以及種族隔離。

政府將一些人或是群體排除在社會之外,例如古雅典的陶片放逐制[15],罪犯、娼妓、法外之徒。

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進行的機構收容及隔離。」

至於「取消文化」,根據BBC中文版在2020年的解釋[16]

「『取消文化』指的是一種抵制行為,尤其是在網上發起的抵制行為。

社交媒體上常見某人(通常是知名人物)或某家(知名)企業因為說了或做了一些令人反感或不能接受的言論或行為,然後就被各種輿論抵制,其工作機會、商業代言、企業贊助,甚至其網絡影響力「全被取消」。

有些人把「取消文化」形容為網絡(路)羞辱或網絡(路)暴力,但兩者又不完全一樣。

網絡(路)羞辱或網絡(路)暴力比較負面,而取消文化主要是被抵制的對象發生了或被人挖出來曾經做過引人反感或不能接受的言行,『取消』的目的是讓他/她受到懲罰。」

#Me Too運動中的加害者或受害者雙方,都有可能在過程中遭受社會性死亡或成為取消文化下的犧牲者,現在可以問的問題是,這個運動最核心的目的是想要達到甚麼結果 ? 取消加害者,或讓他們被網路鄉民判處「社會性死亡」應該不是#Metoo的唯一重點。

美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取消文化之所以流行,是因為受害者用一般的方式很難討回公道,畢竟走法律程序往往不容易定罪,在職場上、校園中檢舉也常常無效。這個時候,取消文化等於把伸張正義的責任,交給了一般大眾,希望網路鄉民透過肉搜等網路技巧,達到讓加害者「社會性死亡」的目的。但每個受害者想要的正義不一樣,每個加害者應該受到的懲罰也不盡相同,所以網路鄉民的公審常常會顯得太草率,反而製造更多爭議,或傷害#MeToo運動的正當性。[17]

所以,如何讓不同性別認同的人,在與人交往互動時,都能清楚知道甚麼才是合宜的言行舉止,讓不同性別認同的人,都能夠在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時,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應該才是一個成熟的#Me Too運動所要訴求的。

另外,只從「性別」角度看性平問題太單薄,「權勢」才是背後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們除了從性別的角度切入之外,多元交織性(性別、種族、階級多元交織)造成的性別不平等,更應該是一個進步的 #Me Too運動所應該關切的問題。

台灣的#Me Too運動值得更好。

參考資料:

公視的節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s-hknQrtW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AUNbAYywyk 斐姨所思【阿姨想知道】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8060

[1] 取自[來自傳播學界的共同呼籲]No Silence! 以行動支持更好的性平環境聯署內容。

[2] https://www.mnews.tw/story/20230626ombuds001

[3]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8060

[4] 有關Harvey Weinstein性騷擾或性侵案,以及其他美國名人涉及的個案,均可參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8060

[5] https://zh.wikipedia.org/zh-tw/2023%E5%B9%B4%E8%87%BA%E7%81%A3%EF%BC%83MeToo%E9%81%8B%E5%8B%95

[6]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A%BA%E9%81%B8%E4%B9%8B%E4%BA%BA%E2%80%94%E9%80%A0%E6%B5%AA%E8%80%85

[7]https://tw.news.yahoo.com/%E7%B0%A1%E8%8E%89%E7%A9%8E%E6%8E%A7%E4%B8%AD%E5%9C%8B%E4%BD%9C%E5%AE%B6%E6%80%A7%E9%A8%B7-%E6%9B%9D%E9%82%84%E6%9C%895%E5%90%8D%E5%8F%97%E5%AE%B3%E8%80%85-%E6%8F%AD%E8%B2%9D%E5%B6%BA-%E8%B2%AB%E5%A5%97%E8%B7%AF-071300516.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YmluZy5jb20v&guce_referrer_sig=AQAAABwzb4ZKnFrBPqsweg8HouTVWwPReIxbWcoiCXYAjiqxNr2BvUsRqNKbksqakBTSdeNdqKlII5JOw_AGCQ1OZJ5g7C-uIhmk8c7hM-9dXcjHwJ8fw-GbRlGOXJOQ08Ob1qFdSn0GL5fozPqz_ZXa9CtS8OylEcFFvSGkKBbK8Q6I

[8] 取自董成瑜臉書。

[9]https://style.yahoo.com.tw/news/%E5%B0%8F%E7%B4%85%E8%80%81%E5%B8%AB%E7%99%BC%E4%B8%8D%E8%87%AA%E6%AE%BA%E8%81%B2%E6%98%8E-%E6%94%B6%E6%81%90%E5%9A%87%E8%A8%8A%E6%81%AF-%E6%95%A2%E5%91%8Ano%E5%93%A5%E5%B0%B1%E8%99%95%E7%90%86%E4%BD%A0-%E7%B7%8A%E6%80%A5%E5%A0%B1%E8%AD%A6-044436576.html

[10]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174741

[11] https://www.mnews.tw/story/20230626ombuds001

[12]同前註。

[13] https://www.elle.com/tw/entertainment/gossip/g40100932/amber-heard-jonny-deep-court/

[14]https://tw.news.yahoo.com/%E6%BC%94%E5%93%A1mia%E4%BA%8C%E5%BA%A6%E6%8E%A7%E8%A8%B4%E9%81%AD%E6%80%A7%E4%BE%B5-%E9%BB%83%E5%81%A5%E7%91%8B%E7%99%BC%E8%81%B2%E6%98%8E%E9%A7%81%E6%96%A5-%E7%B5%95%E5%B0%8D%E6%9C%83%E9%85%8D%E5%90%88%E8%AA%BF%E6%9F%A5-094642333.html

[15]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99%B6%E7%89%87%E6%94%BE%E9%80%90%E5%88%B6

陶片放逐制(古希臘語:ὀστρακισμός,英語:Ostracism),又譯陶片流放制、陶片放逐法、陶片流放法或貝殼流放法等,是古代雅典城邦的一項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於公元前510年創立(約前487年首次實施), 記載於亞里斯多德的雅典憲法 22.3。 雅典公民可以通過投票強制將某個人放逐,目的在於驅逐可能威脅雅典的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 陶片放逐並非在整個雅典民主時期(大約公元前506-322年)使用,只是於公元前5世紀使用。

[16]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3366321

[17]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life/health-wellness/2021/02/25/woody-allen-dylan-farrow-accusations-cancel-culture-me-too-movement/680019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