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45年 外長稱不必修訂

《台灣關係法》45周年,外交部長吳釗燮表示,條文涵蓋範圍廣,無修訂必要。(姚志平攝)
《台灣關係法》45周年,外交部長吳釗燮表示,條文涵蓋範圍廣,無修訂必要。(姚志平攝)

台灣關係法》今年邁入45周年,近期開始有人討論是否應該修訂此法,以因應地緣政治局勢變化?外交部長吳釗燮昨至立院專案報告並備詢時,被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詢問對此有何看法,吳釗燮回覆,該法本身就已留下足夠空間面對這些變化,條文涵蓋範圍廣,無修訂必要。

《台灣關係法》立法迄今已有45年,羅美玲指出,當時立法正好面臨美蘇冷戰高峰,中共也尚未崛起,但是現今國際情勢已經與過去不同,近期也常有專家學者提出《台灣關係法》該適時修訂,外交部在此方面是否有與美方協調?

吳釗燮回應,在與美方重要決策者之間溝通時,認為該法本身就有足夠的彈性空間以應對時空環境變化,符合現代需求。吳釗燮舉例,其中包含支持台灣參加國際組織或協助台灣防衛能力等,在《台灣關係法》內都有相關條文規定。

吳釗燮提到,《台灣關係法》中也有關於維持美國在區域內有足夠能力抵禦訴諸武力的企圖等條文,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台灣關係法》第4條寫道,台美雖無外交關係,但涉及政府、主權、國家等議題時,適用範圍同樣涵蓋台灣。

吳釗燮認為,《台灣關係法》適用範圍非常廣,本法沒必要再去修訂,若有其他項目需要補充,他相信美國國會議員也非常積極推動友台法案。

羅美玲確認,照吳說法,目前《台灣關係法》是夠用的,因此無修法考量?還是換句話說,是不想觸動中共的敏感神經?吳釗燮指出並不是這個原因,若去看《台灣關係法》內較重要的條文,都可以做出和他一樣的結論,亦即該法對台灣非常重要,其中條文也非常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