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勝 前採購經理跳槽紫光判賠250萬

台積電採購處前經理薛姓男子被控違反「競業禁止協議」,離職5個月後,到大陸紫光集團旗下「長江存儲科技公司」擔任採購副總裁,遭台積電提告求償,一審判賠250萬元,薛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二審駁回。全案還可以上訴。

台積電指出,101年3月曾和薛姓男子簽下「競業禁止協議」,約定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於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及相關服務的競爭對手。沒想到,薛男105年7月離職,當年12月就前往長江存儲科技擔任採購副總裁,而長江存儲是提供晶圓代工武漢新芯積體電路公司100%持股,是台積電的競爭對手。

台積電認定薛姓男子違反協議,要求以他離職前24個月內領取的總額1440萬多元為違約金,再返還競業禁止期間補償金117萬多元,請求賠償1557萬多元。桃園地院一審認定,薛姓男子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但台積電從2016年至今股價連連攀升,獲利能力沒有顯著下降,難以認定因薛男而受到損害,依法酌減為250萬元。薛姓男子不服上訴,但高院認為,原審判決於法並無不合,還是判薛姓男子應賠償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