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綠違約 恐遭台泥求償10倍罰款

台泥嘉謙綠能公司位於嘉義縣義竹鄉1期漁電共生案場,當時設計、採購、施工(EPC)統包工程由台鹽綠能負責,如今傳出弊案,台泥23日發聲明,強調工程設計、工期延遲等違約情況,正與台鹽綠能仲裁中;至於台鹽綠能涉弊可能違反合約中的廉政條款,恐遭台泥求償承包總價10倍的罰款,台泥也回應將等司法調查到一定程度,再研議如何處理。

台泥綠能指出,2017年政府開始推動漁電共生計畫,台鹽公司主動拜訪台泥、提案介紹漁電共生規畫,當時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考量台鹽長期深耕南台灣地方關係,經董事會核可,委託台鹽旗下的台鹽綠能公司,負責嘉義漁電共生1期案場土地整合、案場設計及統包工程,但之後陸續發生工程延宕及地方溝通不良等情況後,台泥也根據合約對設計及統包工程請求違約金,但台鹽綠能已提出仲裁。

據了解,台泥向台鹽綠能求償違約金的金額驚人,雙方協商破裂後,現已委由第三方公正單位仲裁。如今傳出台鹽內部最擔心因弊案牽涉廉政條款,恐被求償10倍的承包總價,但台泥還未鬆口。

扯出光電弊案的台泥義竹漁電共生案場,目前6區已全數併網發電,但台泥與台鹽的合作也僅止於這1場,目前2家公司各自在嘉義推案,已有團隊的台泥也申請義竹2期、3期作業。

至於台鹽綠能共提出20件申請農業容許案,面積合計77.3公頃,位置全在義竹鄉;其中18件只走到義竹鄉公所初審階段,2件雖送至縣府審核,目前全數退回補正計畫書中。知情人士質疑,台鹽綠能內部問題不解決,團隊也快跑光了,如何推展綠能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