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日出口核能設備「安全認證」指履約能力
日本《每日新聞》報導,日本近十年內,輸出到包括台灣在內的十八個國家的核能機械設備沒有取得日本官方「安全認證」。台電今天(15號)澄清,所謂的「認證」指的是製造商貸款融資時,要確認輸入國「有無履約能力」和「遵守防核子擴散條約」,與產品本身的品質檢驗或安全無關。(戎華儀報導)
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最近十年內輸出的核能設備,其中銷往十八個國家、約四成沒有取得「安全認證」,2004年東芝和日立賣給台灣核四廠的反應爐壓力槽就是其中之一。
台電澄清表示,所謂的「安全確認」,指的是日本廠商貸款融資出口核能設備時,日本政府要確認購買者是否有履約能力、輸入國是否遵守防止核子擴散條約等書面條件審查,與產品本身的品質檢驗或安全認證無關。
台電核能發言人蔡富豐:『反應爐或相關的設備,我們是跟奇異公司定約,由奇異公司再請日立、東芝製造,日立、東芝本身沒有需要融資的程序,所以並不需要做「安全確認」,但是即使如此,我們還是要得到日本經產省的出口執照。』
台電強調,核四廠採購的設備都經過外聘的核能檢查員、台電委託的廠商和美國顧問完成檢驗、測試和審查,確認設備的品質符合法規和設計要求,共同簽發品質認證書後才能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