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逆轉 南檢抗告成功5被告發回更裁

台南高分院撤銷台鹽綠能5被告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圖: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撤銷台鹽綠能5被告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圖:資料照)

台鹽綠能公司疑涉及不法弊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本月23日將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遭台南地院駁回後,於25日上午依法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受理審理後將原裁定撤銷,於今(28)日發回台南地方法院更裁。

台南地檢署抗告指出,本案發生時,被告陳啟昱與蘇坤煌兩人分別為台鹽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進而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台鹽綠能公司,並以台鹽綠能公司之名義為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原裁定認為被告等人並無違反證劵交易法,與事實、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見解不符,容有違誤。

此外,本案偵辦檢察官於聲請羈押時,並提供相關被告手機內的通話內容資料以資佐證,但原審並未加以審酌,直接認定被告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無羈押之必要,亦嫌速斷,依法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在受理審理後,今日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發回台南地方法院更裁。

台鹽綠能公司涉及不法弊案,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嫌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遭台南地檢聲押禁見,另多名被告及證人或交保或請回。5名被告羈押禁見之聲請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台南地檢據以提抗告,高分院今日審理完畢發回台南地院更裁。(陳婉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