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籲設冤案救濟委員會 司法院:已多次修法應無需增設

死刑犯邱和順被指控涉及男童陸正綁架案,但民間團體質疑,這起案件定罪建立在遭到刑求做出的自白的情況下,協助提起再審,聲請都被駁回。

前警官羅明村被控收賄判有罪,民團介入救援,認定全案疑點多也提起再審、請求非常上訴,但直說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署都在互踢皮球。

邱和順案救援義務律師林俊宏表示,「我們的新證據,是當時承辦案件的部分員警的筆錄,他們告訴我們,他們確實有聽到有刑求的聲音,可是我們的法院告訴我們,員警沒有親見親聞,他們沒有自己看到,所以不算。」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提及,「原因不在證據、原因不在法律,原因在法官官官相護,我今天是法官、你也是法官,你確定案件,我把你翻過來,那明天是不是你翻我的案件?那我們司法不是很難看嗎?」

民團齊聚大呼口號,主張現行再審制度雖已經過修法,但對冤案救濟仍舊發揮有限,

民間司改會列出,總聲請件數修法後9年,只比修法前10年多了100多件,總和核准率提升的比例也不到1%,喊話中央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和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院等措施。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回應,「關於再審部分也已經多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應該沒有再另行增設刑案確定案件審查機構的必要。」

民團有訴求,司法院回應,目前判決定讞案件,特別救濟有再審與非常上訴兩者相輔相成,其中再審相關規定已有多次修正,重新定義「新事實、新證據」的再審事由,大幅放寬聲請範圍,應無另外增設機關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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