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 終審法院法官94人減為21人 改總統任命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今天表示,會中決議終審法院法官員額縮減為21人,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改為司法院遴選委員會通過人選後,由總統任命,法官沒有任期,會中15票贊成,2票反對。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今天在司法院進行第五次會議,就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議題,做出重大決議;林子儀於會後表示,現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94人,將於訴訟組織金字塔化立法後,五年內實施人事新制,縮減為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由總統任命,2名院長由總統從辦案法官中指派,均採沒有任期,但年紀到了70歲,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林子儀說,終審法官的任用資格須符合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公懲會委員,實任法官12年以上,實任檢察官12年以上,實際執行律師業務長達18年以上,大學或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專任教授10年以上者。
選任程序部分,將改為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三倍人選,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就司法院院長提出的人選中,遴薦應任名額二倍人選,陳報總統予以任命,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組成方式?林子儀說,還沒討論好,初步傾向成員包含法官代表、檢察官代表、律師代表、學者、公正人士以及立法委員等,下次開會續行討論,也由於議題多,時間不夠擬增開2次會議。
此外,司法院就終審員額改革部分指出,必須從員額、組織及訴訟程序等方面進行,首先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精簡及選任(訴訟組織金字塔化),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改革(訴訟程序金字塔化),日出條款及其他配套(包含新制施行後最慢五年內實施人事新制)以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整併(待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完成改革後,將公務員懲戒業務併由行政法院處理)。
林子儀指出,今天僅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精簡及選任(訴訟組織金字塔化)做出初步決議,後續將開會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