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員判4年6月 台鐵無罪脫身
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3年審理,18日在事件滿3周年前夕宣判。合議庭認為,司機員尤振仲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則獲判無罪。
在這起事故中被奪走8位親人的台東縣成功鎮董家,哀傷迄今無法平息,董家大姐、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說,有事就是司機一個人去背,「推給基層是台鐵一貫作法」。
宜蘭地院昨日判決為合議庭審判長鄭貽馨、陪席法官游欣怡、受命法官楊心希,歷經3次準備程序、11次審理庭,傳訊29位證人到庭詰問的評議結果。
法院認為,尤振仲超速行駛的過失,與列車發生多人死傷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遭外界質疑,列車上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未啟動,台鐵竟無人察覺,時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卻獲判無罪。
宜蘭地院庭長兼發言人黃永勝表示,普悠瑪列車立約商日商住友與日車公司提供的文件沒有該項目,但檢查的項目高達好幾千項,柳燦煌依照規定召集專業人士審查並主持會議,合議庭認為苛責柳的過失責任是不應該的。
至於吳榮欽僅在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度車輛,並沒有參與整備測試,吳榮欽所參與的程序,沒有辦法讓他察覺ATP遠端系統沒有作動的疏失。合議庭認為,柳、吳的行為與列車翻覆、乘客死傷,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對於判決結果,董小羚說,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團研究後續,於10月21日普悠瑪事件3周年,再對外統一說明。
台鐵發新聞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未來全面推動安全改革」;交通部明年起將辦理第三方評鑑,確保台鐵落實SMS系統。
台鐵產工不滿表示,昨日的判決結果讓基層員工感覺把結構性問題都推給第一線,難怪有普悠瑪家屬受訪時指出:「台鐵一貫做法,都是推給司機基層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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