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照妖鏡 法官應高規格自律

中國時報【林偉信】 法官因為擔任如同神一般的審判工作,可判人生死,所以理應受到更高道德的檢視,一旦跨過禁忌紅線,就該受到懲戒並追究刑責;或許如石木欽所言,法官是人,不能因為工作失去朋友而沒有人性,但瓜田李下,避嫌就顯得格外重要,尤其更不該有貪性,否則紙終究包不住火。 1999年台鳳董事長黃宗宏邀請逾10位法官及檢察官共同吃飯,席間黃男遊說這些司法官投資並保證利益輸送,後來檢方根據檢舉展開調查,司法界因多名法官涉及「鳳梨宴」,讓司法形象受重創,成為司法之恥。 但法官們沒因此受到教訓,2010年再爆集體貪汙案,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等人,透過白手套向前立委何智輝收賄,將何由15年徒刑改判無罪,時任司法院長賴英照黯然下台。 石木欽說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實則法官交友仍應守分際,如果對方涉及司法案件就應知所迴避,以免被人說三道四,更遑論接受招待宴飲及一起打球等活動,否則就算官司辦的清白,也難杜絕好事者蜚短流長。 再者,一般人買股票可說正當投資,但法官買好朋友股票,雖是長期持股才出脫,仍無法避嫌,因為一旦脫去法袍,富商好友還會「呷好道相報」嗎? 如司法院所言,石木欽案當年餐敘已10多年了,在當時司法大環境之下,確實有這樣氛圍,其中司法官和政商名流打小白球交際應酬並不稀奇,這才會讓司改團體努力改變,並催生《法官法》,加速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官。 石木欽被「翻舊帳」送監察院審查,正如一面司法照妖鏡打開封閉的司法體系,司法院說要藉此案讓社會大眾看見司法的自省及負責,就讓人民有所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