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讓我變罪人」 台大名醫黃慧夫醫療糾紛遭判刑

「司法讓我變罪人」 台大名醫黃慧夫醫療糾紛遭判刑

曾經在八仙塵爆中為20名患者動刀的台大醫師黃慧夫,2008年因為一場醫療糾紛被告上法院,一審無罪,二審被判有罪,因為是4個月刑期輕罪,無法上訴三審。2017年底刑事訴訟法完成可上訴三審修法,卻不能溯及既往,讓黃慧夫很無奈,司法讓他覺得自己永遠是罪人。

明明是人人稱羨的行業,卻說出沉重的告白,「在台灣千萬不要當醫師」。

他是台大醫師黃慧夫,曾為八仙塵爆20位傷患動手術的名醫,2008年為一名病患做右腿筋膜切開術後,開始他的司法惡夢,病患自行轉院後來截肢,一狀告上法案,一審無罪的黃慧夫,二審認定他有過失,改判4個月刑期。

「台灣是用一個刑法,對付一個善意救治人的醫生,或許我在台灣的眼中,是一個壞人,是一個罪人。」──台大醫師 黃慧夫

二審有罪無法再上訴,原來舊的刑事訴訟法規定,3年以下徒刑輕罪不得上訴三審,2017年7月大法官釋字第752號宣告違憲無效後,2017年底刑事訴訟法修正,讓所有二審定讞的輕罪都可以在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的情況下上訴第三審。但黃慧夫的二審判決在2014年,無法溯及既往適用。

曾是黃慧夫台大醫學院老師的立委邱泰源,站出來聲援,釋憲前因為輕罪無法上訴三審的案件,每年估計300件,透過立委蕭美琴提案修《刑事訴訟法》,希望給2年期限補救,讓黃慧夫們可以走出司法巨塔的陰影。

(民視新聞/張玄會、欒秉宙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