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院會通過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法官助理進用多元化
司法院日昨召開院會通過「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訂、修正相關條文及員額基準表,期使法官助理進用管道多元化,保有適當運用彈性,進而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另為增強行政法院審理效能及保障納稅者權利,以建構更具專業及符合國際趨勢之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乃配合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增設稅務審查官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說明,本次修正條文為「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五條附表一及附表二、第十條、第十五條;增訂第廿條之一、第廿條之二、第廿條之三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刪除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修訂重點如下:
一、增設稅務審查官,並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及最高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
二、修正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遴選進用法官助理之規定。
三、明訂行政法院得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稅務審查官,或借調具有財稅專業之人員充任,並授權由司法院訂定遴聘及借調辦法。
四、增訂稅務審查官之職權範圍,以有效協助行政法院審理稅務行政事件。
五、增訂稅務審查官之任用資格條件,以供行政法院選才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