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遭誤診罹癌 高雄長庚判賠

高雄長庚醫院誤把檢體錯置,以致於把整形名醫曹賜斌誤診為罹患攝護腺癌,患者前往美國開刀切除後,病理報告並未驗出癌細胞,於是狀告高雄長庚。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高雄長庚醫院涉及疏失,必須賠償624萬元。 (林憲源報導)

曹賜斌是在94年8月15日到高雄長庚醫院檢查,當時檢出罹患攝護腺癌,曹賜斌隔年一月前往美國加州大學醫學中心進行切除手術,但術後病理報告沒有檢出癌細胞。曹賜斌因此狀告高雄長庚醫院以及負責採集以及檢驗檢體的兩名醫生,除了要求賠償醫療費用,並以手術後出現尿失禁、排便困難、性功能障礙等後遺症要求精神賠償等,一共1470萬元。

當時採集檢體的是高雄長庚泌尿科主任江博暉,交由醫師宋明澤檢驗判讀,事後確認曹賜斌的檢體是因為跟另一名病患的檢體錯置,才被誤診罹患攝護腺癌。

二審法院認定高雄長庚醫院督導不周有疏失,但認為兩名被告醫師與檢體錯置沒有因果關係,不用賠償,判決高雄長庚醫院必須賠償。這起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