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陷醫療糾紛2】醫審會三次報告還原真相 認定劉偉民有疏失
何女枉死後,家屬不滿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送醫審會三次鑑定,鑑定報告均認為對於9.3*21.6*26.9cm的大型腫瘤,若是使用達文西手術,必定需要先在體內將腫瘤汁液抽吸後再取出腫瘤,此做法將很有可能造成腫瘤內容物外流至體內的現象。故應採取開放性剖腹手術,採中線垂直性腹部切開,盡量將腫瘤完整取出、避免腫瘤破裂。若腫瘤沒有破裂、癌細胞沒有分散,則手術完之後可以維持1A期,亦不用進行化療。
然劉偉民在偵查期間說詞反覆,一開始稱使用達文西手術拿出腫瘤沒錯,但有使用Endobag(內視鏡手術專用取物袋),先在Endobag裏將腫瘤弄成小塊,沒有接觸腹腔,再將破碎的腫瘤從達文西手術的小洞中拿出。
但依手術紀錄均並無使用Endobag的紀錄。劉又改口稱腫瘤是用傳統手術拿出來,有開一個4公分的直式傷口,把腫瘤拿出來,但第二次、第三次鑑定報告均稱腫瘤拿出的方式,並沒有病歷紀錄可以證明此說法。
在第三次鑑定報告中還指即便是直式剖腹手術4公分,在體內將腫瘤汁液抽取後再將腫瘤取出,此作法也不屬於傳統剖腹手術,仍屬於達文西手術的範圍。
而關於復發性的卵巢癌腫瘤,三次鑑定報告均認為應採取傳統的剖腹手術,此術法對腫瘤為最大程度減積,清除腹腔內所有復發腫瘤較妥。若是用達文西手術處理復發的卵巢癌,可能會發生無法將腫瘤完全清除,或殘餘腫瘤超過1公分等狀況,影響病人癌細胞移轉機率及存活率。
劉偉民在偵查中曾辯稱,手術紀錄單上面記載的意思不是指殘餘「單顆」腫瘤超過1公分,是指癌細胞於體內零星狀、散狀殘留,加總起來超過1公分才會這樣寫。但此說法遭鑑定報告駁斥,稱依手術紀錄,手術時發現子宮表面及腹膜腔散布米粒狀癌細胞,術後腹腔內殘留腫瘤超過1公分。對於術後殘留腫瘤之描述,係指單一腫瘤,並非點狀腫瘤加總。
在醫審會三次鑑定結果均認為,劉偉民不論是在何女第1次或第2次手術,採用達文西手術的方式均不符合醫療常規,且第2次及第3次鑑定報告更明白指出,2次術式選擇錯誤均與何女的死亡結果間不排除有因果關係。
本案現已經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開庭時劉偉民仍多次稱鑑定報告之認定有錯誤,稱他使用達文西手術替何女開刀並無不妥,並要求本案需再次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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