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涉洗錢無罪確定 聲明6個感謝形容奇幻之旅「台灣再見」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二審均判無罪,因高檢署未提上訴,無罪確定,兩人在被境管長達1420天後,終於可以解除境管回家。

向心夫婦今天透過聲明指出,「千言萬語,我們用六個感謝形容這次奇幻之旅,感謝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感謝二級法院的公正判決,感謝媒體朋友的公正報導,感謝在台友人的不離不棄,感謝台灣醫生的悉心照顧,感謝陌生路人的加油鼓勵!台灣再見!」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左)及妻子龔青(右)涉洗錢,一、二審均判無罪,因高檢署未提上訴,無罪確定。(中央社資料照)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左)及妻子龔青(右)涉洗錢,一、二審均判無罪,因高檢署未提上訴,無罪確定。(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起於,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向心夫婦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未與國太公司謀議並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且向心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無不合理溢價。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涉犯洗錢罪,判決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仍查無積極證據,足證向心夫婦涉犯洗錢,駁回檢方上訴,今年9月仍判向心夫婦無罪。

合議庭指出,此案檢察官得上訴,但應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即因本案經二個審級無罪,要提起上訴,須指出本判決所適用的法令有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是違背判例,才可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未於10月11日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

另外,高院指出,就撤銷向心夫婦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待合議庭裁定。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