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被控洗錢二審仍判無罪 有逃亡之虞續境管8個月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審判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向心辯護人表示,夫婦遭限制留台已1390天,希望檢察官不要提起上訴,讓向心夫婦早日回家。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右)及妻子龔青(左)涉洗錢。(中央社資料照)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右)及妻子龔青(左)涉洗錢。(中央社資料照)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合議庭於宣判後,評議結果認為本件檢察官得上訴,被告向心及龔青非國民,家人均在香港及中國,在國外具有相當經濟實力,檢察官若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案情發展若對其等不利,將有萌生逃亡、脫免刑責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的必要,從今天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

向心辯護人方伯勳到庭聽判後接受媒體聯訪,他說,向心夫婦已經知道二審判決結果,感到開心也感謝二審維持一審認定,仍判無罪。

方伯勳說,其實向心夫婦涉及本件洗錢案與共諜案都是沒有犯罪的,卻因此遭限制出境留在台灣1390天,希望檢察官尊重法院認定,不要提起上訴,讓案件早日確定,讓向心夫婦可以回家。

方伯勳指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本件一審及二審都無罪,檢察官若要提上訴有嚴格限制。向心夫婦的限制出境將在9月23日期滿,依法律規定,判決無罪時,視為撤銷限制出境,除非上訴期間有必要才會繼續延長限制出境。

向心日前於二審開庭時在庭上表示,受困台灣近4年是一場奇幻的司法之旅,此案起於與他無關的王立強案,檢方以涉犯共諜案偵辦他,後來更將他以洗錢罪起訴,他感到「不可思議」。

全案緣於,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向心、龔青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民國110年4月8日依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的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沒有與國太公司謀議並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事實。且向心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的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並無不合理的溢價。

判決指出,向心夫婦將售股所得款項匯到台灣並購置不動產的交易,並非避免遭查扣及製造斷點,以利未來將資金回流,達成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回流的目的;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犯罪,判決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涉有洗錢犯行,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向心夫婦無罪。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認為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於8月間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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