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察比中指是言論自由」 他被捕憤提告爭得568萬元賠償

【劉育良/綜合報導】美國佛蒙特州一名男子龐巴德(Gregory Bombard),2018年被攔檢時向警察里根(Jay Riggen)比中指,因而遭到觸犯擾亂治安罪逮捕。他事後對警察及佛蒙特州提告,認為比中指是受到《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最終獲得17.5萬美元(約568萬元台幣)的和解賠償。

綜合外媒報導,協助龐巴德打官司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6月26日揭露這此案件。龐巴德在2018年2月開車外出時警察攔檢,要離開時警察看到他的左手在方向盤上比中指,於是再次將他攔下,以擾亂治安罪逮捕他。龐巴德事後被拘留1個多小時,也被傳喚出庭,但在1年多後案件遭到駁回。

龐巴德於2021年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協助下,對警察和佛蒙特州提告,指控受到不合理的逮捕及拘留,他認為,對警察比中指,是受到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警察必須尊重《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即便他們認為自己被冒犯或侮辱。

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警察和佛蒙特州不承認有罪,但給予龐巴德17.5萬美元的賠償。龐巴德表示,希望經由此事,佛蒙特州的警察能夠接受訓練,避免毫無根據的攔檢,他將賠款中的7.5萬美元(約243萬元台幣)用予支付律師費,剩下的錢,他則說要帶88歲母親去吃大餐慶祝。

佛蒙特州警察發言人則表示,涉事的警察里根已於5月31日辭職,對於此案沒有其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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