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簽兩岸和平協議須合法

中國時報【李金生╱金門報導】

針對國民黨現任主席洪秀柱在廈門會見中共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時指出,兩岸應透過和平協議的簽訂,來去除兩岸歧見一事,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昨在金門意有所指表示,海基會是「唯一」可以接受政府授權與對岸簽署協議的機構,否則均屬違法。

昨天跨海金門謝票,並且與黨員同志座談的吳敦義,在媒體詢及洪秀柱在廈門會見俞正聲時指出,兩岸應透過和平協議的簽訂,來解決現階段的政治問題,未來他是否會延續這樣的思維或有其他看法時,做出具針對性的回應。

吳敦義說,「和平是好事」,但國家法律規定非常清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就明載,兩岸簽署任何協議均需執政的政府委託「唯一」的機構海基會,與對岸洽談、簽署,而大陸也是授權海協會這樣做。否則,任何兩岸協議的簽署均屬違法。

吳敦義並舉例指出,2005年中國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時,國民黨主席連戰曾有一趟「連胡會」的破冰之旅,當年所提到的都是「願景」,不能當作「協議」來看待。

吳敦義並指出,他在擔任行政院長時,也是授權經濟部、農委會等相關部門與對岸洽談ECFA,等到談得差不多了,他才核定談妥的文字內容,再授權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赴大陸重慶與海協會簽署。整個過程是先經過行政院會通過,再依法提請立法院審議才能生效,規矩是很清楚的。

吳敦義強調,提「和平願景0K」,但是除非是執政,且執政雙方真正要談和平協議,在那個時候才有機會,情況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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