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保護法又在政院躺2年」 時力:蘇貞昌別騙神明又騙聯合國委員

立法院本會期預計於23日開議,為呼籲政府重視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所做建議,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7)日舉行「法案難產政府護短、弊案無人管—立刻落實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在這個會期,儘速將已研議多年的《揭弊者保護法》、《不法餽贈罪》、《不法關說罪》及相關反貪腐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黨主席、立委陳椒華指出,今年8月底,行政院長蘇貞昌接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時表示,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對推動反貪腐工作有強烈決心;還提到第1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給予的建議政府都有努力。追求廉能為反貪腐努力,本來就是政府應做的事。但很遺憾地,蘇貞昌老是拿努力說嘴卻遲遲不肯行動。

陳椒華強調,4年前第一次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中,對於早已承諾要立法的《吹哨者保護法》表示正在研議,結果第2次的國家報告依舊研議中,沒有實質進展。上述審查委員還提出針對公司、信託建立實質受益人集中登記制度,以及私部門賄賂行為入罪化、政治獻金應公開透明並限制金額等意見。

陳椒華說,時力多次要求儘速修法,回應社會期待。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至今仍躺在行政院,行賄罪的法人責任也依舊研議中,政界弊案是層出不窮,讓他們對於蘇貞昌反貪腐決心時代力量表達強烈質疑。

陳椒華舉例,近年許多政治人物涉貪,例如宜蘭縣長林姿妙身陷弊案風波;有盜採砂石前科的民進黨宜蘭縣長參選人江聰淵,也遭到「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爆料,涉嫌把5845萬限制性標案交給其政治友人;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因收賄遭判刑10年2月確定;屏東縣枋寮鄉長陳亞麟涉嫌公共工程貪瀆弊案、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接連涉貪、嘉義縣議員羅士洋遭疑涉入嘉義縣布袋鎮漁電共生開發弊案等。

陳椒華表示,執政的民進黨對反貪腐未有實際作為,光說不練,讓國人質疑「假反貪、真放水」;陳呼籲,廉能反貪的政府是國人共同的期待,過去「騙過神明」的蘇貞昌務必別欺騙人民、也別騙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審查委員,國際社會都在看。

邱顯智:貪腐弊案層出不窮突顯吹哨者重要性

黨團總召、立委邱顯智指出,貪腐弊案在台灣仍然層出不窮,主要原因就是貪污者覺得可隻手遮天,許多弊案如果沒有來自內部舉發,根本不會被發現,突顯吹哨者重要性。但現行法規對於勇敢的揭弊者卻沒有任何保障;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的審查意見中,特別提到台灣應該把立法充分,保護公私部門的揭弊者列為優先事項;法案內容必須對應國際的最高標準。

邱顯智直指,這不是國際審查首次提到台灣政府應該盡速立法保護揭弊者,4年前的審查報告就已經指出這點,法務部廉政署也把立法進度列案管考,但遲遲至今還沒完成立法。如今朝野各黨都已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2019年行政院也曾將草案送至立法院,當時時力就不斷呼籲,要把《揭弊者保護法》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但上一屆的立法院卻沒有完成立法工作。

邱顯智指出,而本屆立法院,法務部廉政署綜整前屆立委及各機關建議,重行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也早在2020年2月就送至行政院審議,甚至在2021年把《揭弊者保護法》提列為優先審議法案,結果到現在法案還躺在行政院。

對於蘇貞昌上周對國際審查委員才說政府「有決心反貪腐」,邱質疑,《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早就取得社會和跨黨派的高度共識,國際上先進國家也早就行之有年,但現在行政院遲遲沒把法案送到立法院,政府決心到底在哪?新會期即將開始,時力黨團必須再次沉重呼籲,行政院在這個會期務必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出來,呼籲朝野各黨共同努力,用最短的時間,完成這個已經延遲太久的工作。

20220830-行政院長蘇貞昌(中)指出,會持續不斷盡力救助在海外受難的國人。(行政院提供)
20220830-行政院長蘇貞昌(中)指出,會持續不斷盡力救助在海外受難的國人。(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中)日前接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一行,宣示反貪腐決心。(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日前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國際審查會議過程中,審查委員雖肯定台灣政府在民主治理、反貪腐有很多努力,但點出幾點必須改進之處,其中在第1次審查報告中已經指出應制定的《吹哨者保護法》,就被重複點出應儘速修正。

林志潔也分享,自己從2012年就開始參與草案撰寫,指出專法的制定存在著揭弊範圍、公私部門是否整合、向誰揭弊、是否溯及既往等議題,時程上較為複雜,導致法案難產。

林表示,縱使專法需要時間研議,政府仍應該同時推動其它逐步循序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的計畫,例如責成各部會在各自的管制範圍內,落實揭弊者的保護,例如像金管會要求將揭弊者保護納入金融業的內稽內控制度,政府在專法通過前,應可以要求國營事業、取得國家補助的產業或機構設立揭弊者保護制度,唯有雙管齊下,推動專法制定和漸進改革的必要措施,才能展現政府反貪腐決心。

林志潔補充,揭弊涉及的,不只是反貪腐,也涉及食安、公安、醫療公共衛生等重大公益的保護,揭弊者除揭發犯罪,也避免社會遭逢極大風險,政府應該要用全力,保護他們的法律上應有的權利和道德勇氣。

20220907-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7日出席「法案難產政府護短、弊案無人管—立刻落實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20220907-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7日出席「法案難產政府護短、弊案無人管—立刻落實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7日出席「法案難產政府護短、弊案無人管—立刻落實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揭弊者:法務部草案未溯及保護過去吹哨者

曾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任職的揭弊者戴立紳表示,自2012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以來,法務部就誓言要設立《吹哨者保護法》反貪腐,但10年過去依然沒有看到法案成立。這10年間,從食品安全到環境衛生、從普悠瑪事件到大大小小的貪瀆案件,因為沒有揭弊者提早揭發,持續發生。戴表示非常疑惑,法案為什麼研討這麼久?

戴立紳稱,當時法務部撰寫草案的官員,一再強調揭弊者保護要最大化、全面化,講得慷慨激昂,但看到法務部的草案,卻還是沒有溯及保護到過去的吹哨者。戴以自身經驗指出,若揭弊者都像自己一樣不受到保護,未來將不會有人敢站出來揭弊,並呼籲蔡政府為台灣的揭弊者設想,儘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

王婉諭:應積極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容「國內法化」

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表示,除公益揭弊保護法,時代力量過去幾年也多次強調,既然我國在2014年就已經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就該積極將公約內容及精神「國內法化」,然而我國仍有多處與公約精神不符之處。她舉例,現行法《賄賂罪》的認定必須仰賴法官判斷對價關係,導致司法實務上因為個案間寬嚴不一的標準,屢屢發生明明有「招待」、「謝禮」等不當利益交換,結果獲判無罪的現象。

王婉諭稱,時力對此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的修正草案,增設有關「不法餽贈罪」及「不法關說罪」的相關規定,卻沒有獲得積極處理。此修法不僅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結論,法務部過去4年來也多次公開表示將針對這個部分研擬修正刑法,但草案至今仍然看不見蹤影。

20220907-時代力量黨團幹事長王婉諭7日出席「法案難產政府護短、弊案無人管—立刻落實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20220907-時代力量黨團幹事長王婉諭7日出席「法案難產政府護短、弊案無人管—立刻落實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時代力量黨團幹事長王婉諭7日出席「法案難產政府護短、弊案無人管—立刻落實第2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黨團臉書)

王也提到,這次國際審查結論也指出,如《妨害司法公正罪》、《行賄罪》的法人責任等等法制,都有待行政機關積極作為。對於反貪腐法制不足的問題,各界早就提出許多建議與改革方向,然而遲遲未能落實,各種弊案又連環爆。每一起貪瀆弊案的發生,都打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打擊了奉公守法的公務員的信心。

王強調,不論是《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又或者是《不法餽贈罪》及《不法關說罪》等修法,不能再一年拖過一年,應儘速完成審議,讓司法改革不再只是口號,而是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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