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段宜康!黃文玲放鞭炮慶祝:吞曲棍球就不用道歉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9合1選舉時,指控當時的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嫌詐領逾500萬的補助金,並揚言「若說錯就吞曲棍球」,同時也將無黨籍的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拉下水,控訴黃跟林兩人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黃文玲為此對段宜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刑事部分雖然段被判無罪,但民事上,法院判段需賠黃20萬,並在臉書上發文道歉。段宜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對此,黃文玲今(10)日放鞭炮慶祝,並說,如果段宜康履行吞曲棍球的承諾,就不用在臉書上道歉。

針對此案,黃文玲在刑事上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但最高法院認為段的言論在合理評論範圍,判段無罪;在民事上,黃文玲先求償1000萬,並要求段登報道歉,最後法院判段需賠20萬,並在臉書上發文道歉。段宜康雖提出上訴,但8日已遭最高法院駁回。

黃文玲的競選服務處今天針對此事放鞭炮慶祝,黃文玲說,要將段賠的這20萬捐給弱勢慈善團體,如果段能夠履行之前的承諾「吞曲棍球」,那就不需在臉書上對他道歉。

黃文玲今年也捲土重來繼續參選彰化縣長,他表示,希望這個拖了4年最終才還他清白的選舉案,能夠讓今年底的選舉不要再發生這種蓄意抹黑的事,他還說,希望透過這次判決,讓段宜康不要再無故抹黑他人,而如果段再亂放話抹黑他人,身為律師的他不會放過,將會義務替被抹黑的人打官司。(推薦閱讀:段宜康嗆館長「靠北三小」 丁守中:他對老師也口出惡言

此外,有關段宜康指控林滄敏涉弊一事,後來法務部廉政署以查無不法結案,台北地方法院則認為段宜康未盡查證之義務,應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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