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有機會! 蔣萬安大唱「大巨蛋第一首歌」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天王周杰倫已許久未在台灣開演唱會,日前親曝已將8月空下來,有意在台北大巨蛋開唱。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今(27)日表示,接下來會先依議會決議向內政部正式發函,希望能克服各項限制舉辦演唱會;被問到大巨蛋第一首歌,蔣萬安突唱起〈告白氣球〉,暗示意味十足。

歌手周杰倫日前喊話「8月已經空下來,在等大巨蛋的回覆」,而大巨蛋能不能辦演唱會,還卡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也就是觀眾席位置在逃生疑慮。台北市議會昨通過建議案,要北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

蔣萬安今早表示,議會26日通過決議,就會遵照議會決議進行,即刻發文詢問內政部,關於台北大巨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而內政部也有表達與106年函示立場一致,就會遵照議會決議辦理。

至於內政部以正面態度回應,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蔣萬安說,北市府還是要先依照議會決議的程序發函詢問,並依照原本規定進行各項程序檢查,盡快克服各項限制舉辦演唱會,以最快速度盡快朝向舉辦演唱會努力。

針對被說「不沾鍋」會不會覺得很委屈?蔣萬安說「不會」,也很謝謝周杰倫表達希望能來大巨蛋演唱,北市府非常歡迎所有希望在大巨蛋辦演唱會的歌手、朋友,若能夠順利的舉行,北市府也很期待。

不過,由於大巨蛋頻傳漏水事件,媒體詢問,大巨蛋的第一首歌是不是要唱〈聽見下雨的聲音〉?蔣萬安笑答「不會!第一首歌是…」並開始唱周杰倫的〈告白氣球〉:「是親愛的,愛上你,從那天起,甜蜜的很輕易...」,暗示周杰倫可能真成為在大巨蛋開演唱會的第一人。

大巨蛋辦演唱會? 內政部:北市府依主管權責自行決定

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爭議,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內政部今再次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

內政部指出,大巨蛋的建築物用途是體育館,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章第2節節名列舉的電影院、戲院、演藝場、集會堂,不適用第2節規定,內政部105年、106年已清楚函釋;也就是說,體育館不需檢討爭議中的第127條規定。

至於演唱會是屬於活動性質,不需屬專有的建築物用途,國內各大體育場館如台北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高雄巨蛋等也都為體育場館,也都曾舉辦演唱會。

而這些大型活動都需由主辦單位擬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准。因此,請台北市政府應負起責任,內政部對於大巨蛋舉辦活動之立場,就是依據105年及106年之函釋,從未改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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