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產險爆3缺失 金管會重罰1140萬創產險業最高罰金

金管會今天宣布,和泰產險因採購作業和人事任命未建立與母集團防火牆機制,保費收費以及出單控管有嚴重內控疏失等3大違反公司治理缺失,重罰新台幣1140萬元,創產險業史上最高開罰金額。金管會並要求和泰產險3個月內提具整體改善報告和究責相關失職人員。

和泰產險爆3缺失 金管會重罰1140萬創產險業最高罰金
和泰產險爆3缺失 金管會重罰1140萬創產險業最高罰金

金管會今舉行例行記者會,宣布對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案。保險局官員說明,在執行日常監理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和泰產險在採購作業及人事任命,和母集團沒有建立防火牆機制,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其中包含106年3月廣告採購案,和泰產險逕自以母公司和泰汽車所選定的廠商,作為其廣告商,108年續約時,也以「廠商為集團母公司長期合作夥伴及延續過去廣告效益」為由,決定和該廠商繼續合作。

此外,廣告採購案的交易對象,是和泰產險法人董事擔任負責人的公司,為利害關係人,卻沒有依照「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在和利害關係人交易前,執行必要檢核作業;前述採購案分別簽報給總經理和副董事長核決,未落實執行內部規範。

至於在人事任用方面,金管會調查,和泰產險有2位員工來自母公司,均無產險經驗,卻分別任職總經理室及財務部門協理。金管會多次要求和泰產險依保險業相關規範,審視任用主管職的資歷條件,和泰產險將2位員工改掛名「特別助理」,刻意規避人事適格性問題。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和泰產險單憑母公司決策執行內部採購,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整體採購程序、和利害關係人交易以及人事任用皆未符規定,依保險法重罰600萬元罰鍰。

另外,在金管會執行實地檢查時,和泰產險因當時要保書正本不在公司,為避免遭提列檢查缺失,情急提供一份重新製作的要保書正本,經檢查人員比對,發現簽名樣式和位置不符,依妨礙金融檢查,核處360萬元罰鍰。

收費核銷及出單控管方面,則發生保戶有繳費,費用卻遭抵繳另一保單,以致有保戶反應已繳費卻沒有出單情況,公司才察覺異常。金管會表示,和泰產險對收費出單作業流程有缺失,遭客戶反應才發現問題,事後卻沒有確實查明缺失原因,並徹底清查其餘案件情況,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核處180萬元罰鍰。

綜合上述重大缺失,和泰產險遭處以1140萬元罰鍰,創下產險業史上新高數字。

對此,和泰產險在官網回應指出,對於主管機關公布之裁罰案,和泰產險謹遵主管機關指導,就所列舉缺失深切檢討,並逐項進行改善措施,嚴格要求各項作業應遵循內部規範,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同時加強各項稽查工作,並將向主管機關提報整體改善規劃及強化機制,以落實公司治理,要求專業經理人健全公司經營體制。和泰產險強調,目前公司業務營運一切正常,全體保戶與投資人權益皆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