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警褫奪公權 法界稱誇張

中國時報【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阻止政府強拆民居的屏東縣議員蔣月惠,網路竟傳言她接到屏東縣政府電話告知「最壞的情況褫奪公權,喪失議員身分」,法界人士指出,以往確有議員因酒駕或貪汙罪被判刑確定後褫奪公權,但蔣的抗爭是為公益,即使觸犯妨害公務,檢方未必起訴,法院也未必會判有罪,傳言褫奪公權太誇張。

蔣月惠是在16日聲援拆遷戶,過程中受到數名員警「圍攻」,情急之下咬了執勤員警一口涉犯妨害公務罪,事後屏東縣政府不但大動作舉行記者會譴責,網路上更傳言蔣月惠接到縣政府電話告知「最壞的情況褫奪公權、喪失議員身分」。

法界人士表示,褫奪公權是刑法第34條第1款的「從刑」,被法院宣判褫奪公權,則公務員、民代身分、普通市民的選舉、罷免等權利都會被剝奪。

蔣月惠的妨害公務罪是本刑3年以下輕罪,且是為公益抗爭,警方當時的執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有無過當都成問題,移送檢方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即使被起訴,按照太陽花案的前例,為公益的抗爭也未必會判有罪,褫奪公權的傳言實在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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