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股票 可擇低課稅

工商時報【陳鷖人╱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29)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9之1條修正草案,未來員工取得獎酬股票,任職且持股兩年以上,在股票轉讓時,限額500萬元以內,可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時價」兩者較低價格計算所得課稅,預估逾千人可望受惠。 至於超出500萬部分,官員表示,超出部分就以當時取得時價課稅。若員工於公司集團內輪調,在母、子公司的服務年資,亦可合併累計。 現行規定獎酬股票實際轉讓時,是按「轉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新制有望增加企業留才吸引力。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表示,新法三讀通過後,相關子法仍要修訂,目標7月完成子法修訂。 工業局官員指出,目前股市持續走高,不少企業股價處於相對高點,若能選擇取得或轉讓時價低者課稅,對員工是一大利多,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符合條件者就可以適用,預估有超過千人受益。 這是員工獎酬股票規定第3次翻修,官員說明,員工獎酬股票規定是在2015年底增訂,當時給予5年緩繳期,去年《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時則改採移轉時課稅,這次修法等於是再進一步放寬。 官員表示,高科技產業面臨劇烈人才競逐,新制實施後高科技產業受益最大。過去舊制時IC設計等半導體產業、資通信、生醫、機械設備產業都曾提出申請,統計2016年至2017年,共有29家公司提出申請,受惠員工超過1,100人,新制有望吸引更多企業提出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產業創新條例》將於明年底落日,官員指出,經濟部現已經啟動修法程序,正在徵詢業者意見,希望今年7、8月提出經濟部版修正草案,年底前送立法院。 至於先前傳出在《產業創新條例》中加入企業投資智慧化機械設備,給予營所稅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工具,目前財、經兩部仍在研擬中,官員評估可能要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 官員指出,目前財、經兩部仍在針對稅式支出評估進行意見交流,還是按照原規畫,若企業選擇當年度抵減,投資額可抵減應納營所稅稅額的5%;倘若選擇遞延3年內抵稅,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抵減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