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亞尼克遭重罰60萬元 北市勞動局:5年內違法4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亞尼克因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5年內累計達4次挨罰60萬元。(圖/記者楊晏琳攝)
亞尼克因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5年內累計達4次挨罰60萬元。(圖/記者楊晏琳攝)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3年2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3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245萬元,其中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遭罰6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指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113年2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1萬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莊東貴(即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萬元)、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10萬元)。

勞動局補充,違法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9家(24.32%);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7家(18.9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6家(16.22%);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發給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計6家(16.2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5家(13.51%)。

高局長說,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12小時之規定,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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