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吸毒後自覺不妥自首 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原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郭姓員警涉嫌於去年1月間在台北市萬華區一家旅館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自覺不妥後自首、辭職。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郭男降1級改敘。

判決指出,郭男原為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瑞芳分隊警員,他於去年1月4日前往北市萬華區一家旅館內,以針筒注射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自覺不妥,向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報案。

瑞芳分局員警陪同郭男到北市萬華警分局西門町派出所自首。警方採集郭男尿液送驗,經鑑驗結果檢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郭男案發不久後辭職。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郭男緩起訴2年處分,經職權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新北市政府認為員警吸毒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審理時,郭男未提出答辯,合議庭依事證認定他犯行明確,審酌犯罪情節非重,判決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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