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清潔員職缺 北港鎮長收賄判10年2月

雲林縣 / 綜合報導

雲林北港鎮長蕭永義,涉嫌在2019年時以750萬元代價,對外販售6個清潔隊員職缺,雲林地院一審判他10年2個月徒刑。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蕭永義為了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將6個清潔隊員職缺,每個開價120萬到150萬,透過當地商人當白手套對外販售,包括涉案的清潔隊和里長、里幹事,全部坦承有行賄和賣官,各自判6到8萬的罰款,而蕭永義因為有6個行賄罪合併執行,因此判10年2個月,依據規定收到判決書後,蕭永義鎮長職務將會解職,不過他表示會請律師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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