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機要專員涉收賄現金遭起訴 50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日電)嘉義市政府吳姓機要專員被控自民國105年起藉職務之便,涉嫌收受廠商現金等賄賂,遭檢方起訴;被告今天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基於事證已鞏固,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嘉義市政府表示,吳姓機要專員於今年8月間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當時就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停職。

吳姓機要專員日前已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依法從重量刑。被告於今天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基於被告涉嫌收受廠商現金、茶葉等賄賂,價值約新台幣55萬元,並非鉅款,且全案事證已鞏固,考量被告已被羈押近4個月,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裁定交保。

吳姓被告為前嘉義市工務處養護工程科技士,負責道路AC(瀝青混凝土)路面養護工程調查、發包、施工監造、驗收結算等業務,於107年3月退休,108年1月再受任用為市府機要專員職務,督導工務處等單位辦理採購招標工作。

吳姓被告擔任技士及機要專員期間,明知某公司得標承攬嘉義市政府105、106、108年度聯合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以及路面整修工程,涉嫌答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相關事宜,從中收取業者現金30萬元、價值20多萬元的咖啡及茶葉。(編輯:張芷瑄)10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