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校園及周邊人行道禁吸電子煙

黃市長(右五)表示,感謝南興國中旗隊揮動象徵「我嘉不抽電子煙」旗幟。(記者蘇旭羚攝)
黃市長(右五)表示,感謝南興國中旗隊揮動象徵「我嘉不抽電子煙」旗幟。(記者蘇旭羚攝)

▲黃市長(右五)表示,感謝南興國中旗隊揮動象徵「我嘉不抽電子煙」旗幟。(記者蘇旭羚攝)

為防制電子煙之危害及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於四月十四日施行,為雲嘉南地區第一個施行的縣市。嘉義市政府於昨(十五)日舉辦「我嘉不抽電子煙」校園及周邊人行道禁止吸食電子煙記者會,市長黃敏惠帶領市府團隊出席,並與南興國中校長柯博議、西區里長聯誼會會長李振煌、東區聯誼會會長江振章等貴賓,共同揭開校園及周邊人行道禁電子煙告示牌,代表守護孩子健康的決心,並與校方加強巡查,共創美好就學環境。

黃市長表示,感謝南興國中旗隊揮動象徵「我嘉不抽電子煙」旗幟,守護每一個人的健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期望在大家的努力下有一個更美好的環境,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正式施行,電子煙對整個社會是隱形的危害,它所造成的健康傷害不低於紙菸,甚至在成分上可能來源不明或者有毒品滲入等問題,而電子煙造型易誘使青少年使用進而成為吸食紙菸入門磚。希望透過自治條例共同守護市民健康,籲民眾共同遵守勿在校園、周邊人行道、公園、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等處吸食紙菸或電子煙。

衛生局表示,該條例重點包含設置禁菸標示之場所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紙菸及電子煙,違者最高可罰一萬元;另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展示電子煙或相關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