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單親婦攜腦麻女輕生獲救 檢依殺人未遂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8日電)嘉縣37歲單親婦人被控今年1月間,因患精神疾病加上無業,餵食16歲腦麻女兒安眠藥後燒炭,雙雙獲救,嘉檢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婦人,審酌婦人其情可憫,建請從輕量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7歲單親婦人平時與胞妹一起住在中埔鄉住處,其現年16歲女兒自幼患有腦性麻痹及癲癇,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行動不便且無法以言語與他人溝通,需隨時有人照顧。

檢方表示,婦人因無業又經濟狀況不佳,加上罹患憂鬱症,則有想不開念頭,但擔心女兒無人照料,於今年1月29日晚間,趁其胞妹不注意時,餵食女兒安眠藥後一起燒炭輕生,所幸其胞妹及時查覺異樣,報警破門而入,送醫急救後,2人均獲救。

婦人出院後,警方殺人未遂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嘉檢偵結,婦人坦承犯行,她供稱因經濟狀況不佳而意圖想不開,但害怕死後女兒會給家庭造成負擔,才會有攜女兒一起走念頭。

承辦檢察官審酌婦人經濟及身體狀況欠佳,撫養照顧女兒相當不容易,因憂鬱症發作乃欲攜女兒輕生,惡性尚輕,且其情可憫,建請從輕量刑。

檢方訊問婦人後,則責付給家屬,檢方並要求不能讓母女單獨在一起,同時了解婦人的生活窘境後,則告知其家屬聯繫當地里長,需尋求社福等單位的緊急援助,暫解經濟燃眉之急。

嘉義縣社會局表示,個案2月初由嘉義市政府轉介,社工已訪視3、4次,婦人情緒平穩,目前已在就業,其未成年女兒由其他家人協助照料,會持續訪視追蹤需求,適時提供協助。(編輯:郭諭儒)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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