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員警酒駕睡路邊 記過調職依法究辦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1日電)嘉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太和派出所林姓副所長,9日晚間與朋友喝酒後駕車返家途中將車輛停靠路旁休息,因未熄火民眾疑為需救護報警處理,員警到場查獲酒駕,遭記過調職依法究辦。

竹崎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竹崎分局林姓巡佐9日輪休期間拜訪親友,期間有飲酒,自行駕車返家,於當日晚間9時39分許,因不勝酒力,行經嘉義縣民雄鄉中和村將車停在路旁人在車內睡覺,車輛未熄火,民眾疑為需救護案件因而報警。

警方前往處理發現林員渾身酒氣、意識不清,經酒測其呼氣含酒精濃度超過法定值0.25mg/l,全案由民雄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竹崎分局長陳勇誌說,接獲林員酒駕案件後,秉持不縱容、不掩飾的立場,立即往上通報,與督察組長等人現場瞭解,並協助調查。

陳勇誌表示,林員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影響警譽戕害警察機關形象,除依法送辦,依警政署規定,立即予以記1大過,並免除太和派出所副所長幹部職務及調整服務地區。(編輯:黃世雅)1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