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團購買到過期10年肉 煮食下肚驚覺超酸

台中市 / 林建鋒 吳伊哲 許昱文 報導

民眾上網團購肉品,煮來吃了以後發現味道特別酸,仔細查看赫然發現,肉品上的標籤竟然是102年製造,懷疑吃到過期10年的肉,團購網業者出面喊冤,說是工廠的人員急著出貨,打錯了製造日期,肉品並沒有過期,但市府已經展開調查。

眼前這一包包冷凍蹄膀,就是民眾上網買到的過期肉品,800公克賣350元,仔細看上面的製造時間,是民國102年保存期限1年,早就過期10年,氣得向議員投訴,台中市議員江和樹說:「到底他(團購網)是有意還是無心,我們還是希望說,這個業者可以說清楚。」民眾日前上網參加團購買了30幾包冷凍蹄膀,煮來吃發現味道特別酸,看了包裝才知道過期10年的肉竟然已經吃下肚,幸好民眾發現不對勁,馬上就不吃了沒有引起身體不適, 記者實地找到這家工廠 , 業者強調是日期打錯不是真的過期。

團購網業者說:「我們就是要急著出貨,可能小姐她在製作完之後,然後要出貨所以她就是貼標籤,就她打得比較快了所以她才會漏打,就是打錯了日期。」食品安全人人關心,衛生局將與當事人確認購買、取貨等相關細節,針對團購主的營業狀況展開調查,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秘書蔡文哲說:「如查獲逾期食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法制局指出,消費者如果身體健康或財務遭受損害,可檢附事證,依法向業者請求賠償市府也會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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