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移動凶器! 酒駕累犯撞死2女重判7年半

彰化一名卓姓男子17年前曾酒駕肇逃獲得緩刑,今年1月他又酒駕超速撞死2名越南籍女移工,酒測值高達1.15毫克,根本已經喝得爛醉,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7年6個月,法界視為酒駕致死罪再添重判案例,嚴懲酒駕「移動兇器」,是「曾醫師條款」終於發酵。

▼(圖/東森新聞)

下雨的晚間,轎車高速衝撞3輛電動車被撞得連人帶車噴飛,今年1月36歲的卓姓男子,在和美鎮和港路上酒駕肇禍,造成2名越南女性移工當場身亡,卓姓男子酒測值高達1.15,根本已經喝得爛醉,一審法官判卓姓男子,酒駕致死罪7年6個月徒刑。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因這個案件,被告在這個案件之前,他曾經有(酒駕)肇事逃逸的記錄,可是他在前案(緩刑)之後,不知道珍惜又酒後駕車,犯罪情形沒辦法予以輕縱,所以就在法定刑度以內,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圖/東森新聞)

酒駕致死罪法定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卓姓男子被判7年6個月,法界認為已屬重判,可說是「曾醫師條款」終於發威,2013年柯文哲愛徒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撞死,促成修法酒駕致死最重刑從7年提高為10年,但回顧近5年來命喪酒駕者輪下的高達735人,對於酒駕累犯判處平均刑期卻只有 4.1個月,曾醫師條款的重判,一度被認為根本備而不用,直到今年開始出現幾起重判案例。

包括台中曾在台中金錢豹上班的顏姓女子,酒駕撞死烘焙師,酒駕致死部分也被判7年6個月,酒駕被視為移動兇器。

▼(圖/東森新聞)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因酒駕肇事畢竟就是社會大眾比較難以容忍,所以在法院量刑上面,一般我們也不會,給予太輕的刑度。」

法院方面不諱言,未來對於酒駕肇禍從重量刑是趨勢,酒駕零容忍,警惕民眾不要有僥幸心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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