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貓告小草辱罵、搶器材 北檢認「自招風險」不起訴
台北市 / 林彥廷 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支持者於8月底時在台北地檢署外聚集聲援,當時網紅四叉貓(劉宇)也到現場開直播,遭到現場支持者辱罵、丟水瓶、搶器材,四叉貓事後對蔡男、黃男提告。北檢今(12)日表示,四叉貓自願參與活動成為受評論對象,應承擔言語攻擊風險,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當時四叉貓以反對柯文哲的網路名人身分到場直播,確實可能引發現場聲援者主觀不滿,且四叉貓已知現場集結聲援者,仍自願到場表達意見並直播,因此成為他人評論的對象。
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被害人為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的對象,致遭受眾人的負面評價,可認為自招風險,而應自行承擔。檢方綜合事發當時情狀,認定蔡男的行為是一時衝動,難以認定為蓄意貶損四叉貓名譽,蔡男行為不符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處分不起訴。而黃男於偵辦期間死亡,今日一併做出不起訴處分。
而稍早四叉貓也在臉書發文表示,「我也是看新聞才知道,原來我今天輸了官司 (一週後我才會收到紙本文件)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告人不一定會成功,大家多珍惜生命,只要活著就有希望,看吧!現在小草不就白跳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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